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4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1月12日)

日期:2024-01-12 11:29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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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5号 沙县青州志国废品收购站道路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验案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道路运政)第214006序号严重情节规定

沙县青州志国废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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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G-B0277 2024年1月8日 罚款2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6号 涂信淼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涂信淼 闽G-52215 2024年1月8日 罚款18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3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7号 陈基就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陈基就 闽G-6D580 2024年1月8日 罚款12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4 闽明沙交执[2024]罚字第8号 林华圣货物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 《《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福建省治理公路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七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林华圣 闽C-70B3Z 2024年1月10日 罚款171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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