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行表(8月25日)

日期:2023-08-25 16:16 来源:沙县区交通运输局
| | |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案由)

执法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车(船)号码

或项目名称

处罚时间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执行情况
1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96号 肖坤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肖坤方 闽G-B2253 2023年8月21日 罚款10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2 闽明沙交执[2023]罚字第197号 罗福明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可解体物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公路路政)第102002-2序号一般情节规定 罗福明 闽G-55776 2023年8月21日 罚款3600元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598-5839833,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沙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执行完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