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08-19 17:51 来源:沙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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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要求,现制定《个体工商户2021年度年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如下: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㈠抽查时间:2022年8月20日2022年10月31日 

  ㈡抽查对象: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 

  ㈢抽查比例:按已报送2021年年度报告总数3%的比例抽取。 

  二、抽查内容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需检查的年报信息和项目如下: 

  ㈠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信息; 

  ㈢个体工商户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㈣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㈤对抽查主体为殡葬服务行业经营主体的,还应检查是否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抽查检查方式 

  ㈠随机抽取抽查名单。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的双随机抽查系统随机确定抽查对象,下发至各市场监管所,由市场监管所所长根据任务从平台随机抽取本所人员组成检查组,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自动匹配。 

  ㈡以实地核查为主。根据属地监管的原则,采取实地核查为主,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等不同方式进行。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 

  ㈠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按照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载个体工商户名下。 

  ㈡经检查发现个体工商户报送或报送并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㈢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有关股室要立足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抽查工作。市场规范管理股负责制定抽查工作方案,组织随机抽取待检查个体工商户名单,指导抽查工作,做好全局抽查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抽查工作宣传和执法车辆等相关后勤保障;财装股负责保障和落实抽查工作经费;各市场监管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工作。 

  ㈡依法依规,规范检查。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要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抽查的程序和要求,对照检查项目,认真检查年报等信息公示情况,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检查项目。检查人员应当填写实地核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由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㈢加强宣传,注重应用。要加强《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个体工商户公示信息等抽查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悉度和影响力。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规范公示抽查结果,做好抽查信息的公示共享和分析运用工作,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奠定基础。 

  ㈣及时总结,按时上报。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要认真总结年报抽查工作经验,做好年报抽查情况汇总。于11月5日前将抽查工作总结及抽查工作情况上报市场规范管理股。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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