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下半年沙县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商务局、人社局、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股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意见》(闽政〔2019〕6号)精神,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2022年下半年三明市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市监信〔2022〕139号),区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共同制定了《2022年下半年三明市沙县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沙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明市沙县区商务局
三明市沙县区统计局 三明市沙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下半年三明市沙县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
为打好监管主动仗,保障2022年下半年全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落实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聚焦信用监管与双随机抽查的统筹运用,减少对企业多头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信用监管靶向性精准度,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有效维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在我区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设立、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公示2021年度年报信息的内资企业。
抽查比例:为确保完成全年抽查企业不少于本地区2021年底实有数的3%的任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市场监管局确认的企业信用风险等级,待检查对象名单A级企业按2.5%、B级企业按3%、C级企业按5%、D级企业按8%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内容
各联合抽查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管职责和抽查事项清单,以及随机抽取企业的行业和经营属性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查内容事项,包括:
(一)企业公示信息。检查企业2021年度年报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真实性、准确性。
(二)开展“1+X”专项督查。对抽查对象中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等在2022年1月至6月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及其提供的会计凭证、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科目资料进行检查,依职权检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党员干部个人是否存在奢侈消费、定点消费、使用公款定期支付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
(三)企业许可登记事项。检查企业的相关事项办理许可登记及该事项是否持续合法情况进行检查。
(四)企业经营行为等检查。
四、抽查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名单。抽查对象名单:由区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抽查子系统”随机抽取确认待检查对象名单,并根据实际进行分组。检查人员名单:区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由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的 “双随机抽查子系统”,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每组2人,与待检查市场主体自动匹配;区商务局、统计局、人社局同步进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人员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
(二)明确检查方式。以实地核查为主,与书面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先行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是打电话预约企业,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告知企业应当提供的备查资料;二是浏览被检查企业的登记基本信息,从一体化平台了解监管信息、预警信息、案件信息等。三是根据要求开展实地核查,执法人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联合抽查检查记录表》。
四、时间阶段安排
本次联合抽查从2022年9月10日开始至2022年10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2年9月底前)
加强沟通协调,确定参与联合抽查部门,印发联合抽查实施方案,明确抽查范围、对象、内容、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对抽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集中检查阶段(2022年10月20日前)
要按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程序与要求,依法规范实施检查,增强检查实效,确保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集中检查工作。
(三)公示结果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各部门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检查结论,在2022年10月25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公示抽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双随机模块对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录入并公示;人社、商务、统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完成对抽查检查结果的录入及公示(政务外网公用网络区,http://59.204.14.206:8070/msip-portal/#/openLogin)。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的实际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对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做好抽查对象名单抽取、梳理分类、开展检查和情况汇总报送等工作;对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相关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开展“1+X”专项督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等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其监管领域企业的相关许可事项和涉及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检查。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公示年报中统计事项进行检查。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有关部门要严明工作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在检查中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礼金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四)做好沟通保障。各有关部门之间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联络沟通,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要及时掌握各地抽查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对口部门的指导、督促工作,推动抽查工作深入开展。各参与联合抽查部门要按照对口原则,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本主管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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