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21 09:07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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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新一轮医改以来,在国家部委关心指导下,我省坚持“三医”联动改革路径,探索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取得积极成效,我省三明市薪酬制度改革经验尤为突出,“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等做法得到充分肯定。今年7月6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国家指导意见精神,持续深化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适应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与“三医联动”改革相衔接,落实“两个允许”要求,遵循“突出公益导向,坚持按劳分配,注重统筹兼顾,合理动态调整”原则,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完善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主要内容及措施

  《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充实相关政策措施,并给各地留有空间,以增强政策举措的灵活性、协同性,共有7个部分、21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完善薪酬总量管理。包括完善水平决定机制、健全倾斜支持措施、落实人才激励政策、建立动态追加机制四个方面内容。强调在试点基础上,改进薪酬总量核定办法,健全分级分类调控机制,推动薪酬水平、总量确定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部分,健全内部薪酬体系。包括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优化薪酬分配办法、合理兼顾差异平衡、完善内部分配流程四个方面内容。赋予公立医院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将薪酬结构调整、项目设置等分配权限都交由医院自主决定,因地制宜借鉴三明改革经验,突出岗位责任,真正实现以岗定薪,按贡献分配。

  第四部分,规范负责人薪酬管理。包括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坚持激励约束并举两个方面内容。全面推行党委书记、院长和总会计师任期目标年薪制,健全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公立医院负责人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责任的“龙头”作用。

  第五部分,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包括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考核评价办法三个方面内容。从医院、负责人、医务人员三个维度推动构建系统全面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负责人年薪、医务人员薪酬相挂钩,切实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第六部分,提升投入保障及管理能力。包括完善长效投入机制、拓宽经费渠道、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三个方面内容。从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优化收入结构、强化预算管理等方面,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提供政策及资金保障。

  第七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实施工作、严肃收入分配纪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四个方面内容。继续发挥各级医管委的牵头抓总优势,强调要坚持以设区市为单位整体推进改革,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抓改革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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