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一、就业篇
(一)就业岗位推荐
持续开展就业岗位推送活动,依托“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广泛征集发布招聘信息等服务,并为有意愿来求职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推荐。
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公众号
(二)档案接收保管
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可由就读学校将档案转递至生源地所在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1.接收单位: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2.单位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长泰南路公园一号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3.办理流程:通过“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4.咨询电话:0598-5823629、0598-5845801
(三)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险补贴
1.补助对象: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最长三年的补助。
3.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意外伤害险补贴”实现网上申领。
4.咨询电话:0598-8863062
(四)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留沙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区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本市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021年及以后毕业)。(仅限三明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时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申请。
3.办理流程: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就业服务→补贴专区→一次性生活补贴”进行线上申报(需上传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还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咨询电话:0598-8863200
(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3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就业服务→补贴专区 →社保补贴”,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在沙县区参保的申领人应选择户籍地(沙县区)。
4.咨询电话:0598-8863062
(六)首次来闽来沙就业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
1.补助对象:首次来闽就业、省内新就业人员、在沙稳定就业的,2023年4月30日前首次参加我省失业、养老保险并已连续缴费满3个月。
2.补助标准: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劳动者新增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3.办理流程:由企业代为申请,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受理,人社、财政审核后发放到个人银行账户。
4.咨询电话:0598-8863070
(七)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安家补助
1.补助对象: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书证明的毕业月份往后顺延12个月为毕业年度)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每人2000元。截至当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每人2000元。
3.咨询电话:0598-8863200
(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1.申请条件:对毕业5年内的符合市、区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沙县区企业工作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且申请时必须为在职人员。
2.补助标准:按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6个月。
3.咨询电话:0598-8863200
(九)高校毕业生购房补助
1.补贴对象:在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沙县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
2.补助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按每工作满1年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购房补助。
3.咨询电话:0598-8863200
(十)高校毕业生租房补助
1.申请条件:在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三明市区和沙县区无房产的,租住沙县区公共租赁房的,
2.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3.咨询电话:0598-8863200
(十一)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1.申请条件:㈠基本条件。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沙县区工作,在工作所在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5.符合上述4类情况之一、具有中高级职称、按规定经同意离岗的国有企业单位科研人员。㈡支持对象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受聘于规模以上企业或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沙县区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2.补助标准: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按企业支付薪酬50%的标准补助。3.受聘于在闽央企全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减半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3.办理流程:目前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是在一站式服务平台申报。(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地址:https://rcfw.smiid.cn)。
4.咨询电话:0598-8863200
二、创业篇
(十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条件:首次在沙县区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网店(以下简称“创业项目”)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的创业项目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3.补贴标准:申请人及其本人创业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本人创业项目参加一项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的(含5人及创业者本人),给予10000元补贴,带动就业人数以缴纳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人数作为认定依据。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人员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复核后一次性拨付。
5.咨询电话:0598-8863018
(十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补贴条件: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用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补贴标准: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1000元/人,其他人员500元/人,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办理流程:符合条件企业(工商户)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5.咨询电话:0598-8863018
(十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1.补助对象: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
2.补助条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3.贷款额度: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2年(第1年、第2年)贴息执行,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
4.办理流程:贷款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证明、营业执照、就业创业证等到创业地信用社申请,经贷款银行资格审核后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办理贴息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由经办银行发放贷款,贴息资金按季拨付。
5.咨询电话:0598-8863062
(十五)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补助
1.补助对象:劳动年龄段内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及在校生等群体为创业主体的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为近3年内)。
2.补助标准:评选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5名的县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并按等次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2万元的补助,对优秀项目推送市级参评(获奖给予3-5万奖励),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优秀项目推送省级参评(获奖给予3-10万奖励,市里再按1:1比例配套补助)。
3.办理流程:近3年内创业者参加区级优秀创业创新项目评审,区人社局牵头受理,获奖后经人社、财政审核,一次性拨付。
4.咨询电话:0598-8863062
三、培训篇
(十六)马兰花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进行过实名制登记的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中高职院校、技工院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证书》的。
2.补贴标准:参加不少于56学时的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按17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对参加不少56学时的网络创业培训且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按2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3.申请时限:获得证书6个月内。
4.申请程序:由培训机构统一申报。
5.咨询电话:0598-8050550
(十七)职业技能见证补贴
1.补贴对象: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含大中专毕业生)。
2.补贴条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6个月内。
3. 补贴标准:参加社会化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工(五级)700元/人,中级工(四级)1000元/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紧缺专业按相应标准提高)。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4.办理流程:关注“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点击“职补助手 →补贴申请服务→见证补贴(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输入个人信息及社保卡账号等申领。
5.咨询电话:0598-8050550
(十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补贴对象:初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学年学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
2.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
3.办理流程: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统一申报,提供身份信息(毕业学年学生还需学校证明)等,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4.咨询电话:0598-8050550
四、用工篇
(十九)高校毕业生一次性资金扶持
1.申领范围:沙县区企业(在本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本区的企业)招聘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每招用一人1000元
3.咨询电话:0598-8863200
(二十)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用人单位;(2)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3)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沙自主创业的单位。
2.补贴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进行实名制登记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含公益性岗位)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3.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
4.办理流程:由用人单位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在次年的2-3月份,到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规定申请上一年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5.咨询电话:0598-8863062
(二十一)企业外出招聘补助
1.补助对象:参加市、区两级人社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员工的用人单位。
2.补助标准:赴省内市外最高补助2500元/次、省外最高补助5000元/次,实际发生的费用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补助,用人单位每年申请外出招聘补助不超过3次。
3.办理流程:参加外出招聘用人单位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4.咨询电话:0598-8863018
(二十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1.补助对象:为我区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的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
2.奖励标准:按每引进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800元、普通工给予每人5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3.办理流程:符合引工条件机构和个人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4.咨询电话:0598-8863070
(二十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辖区内企业
2.补贴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3.补贴标准:按吸纳人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4.办理流程:用工企业向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申请,人社、财政审核后一次性拨付。
5.办理部门: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6.联系电话:0598-886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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