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6-01 12:17 来源:沙县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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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中学:

  根据《三明市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办法》(明教中〔2022〕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区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尊重志愿、择优录取。

  (二)录取依据

  1.考试总分。中招总分满分为8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按卷面原始分,体育与健康按“笔试+测试”得分,物理按卷面原始分的90%,化学按卷面原始分的60%,道德与法治、历史各按卷面原始分的50%,生物、地理各按卷面原始分的30%计入中招总分。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与健康等7科折算后取小数点后2位,所有科目累加后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2.等级总分等级总分满分为70分,以全市为单位,根据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7科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划定A、B、C、D、E五个等级,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等级按10分、B等级按8分、C等级按6分、D等级按4分、E等级按2分折算,7科等级折算分累加为等级总分。

  3.考查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考查科目成绩。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各考查科目必须全部合格。

  4.政策性加分或减分符合规定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总分中加分或减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省三级及以上达标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良(含良)以上。

  (三)考生档案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社会考生应由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供有关品德方面的证明;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

  3.初中毕业生报考登记表;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招生计划

学校

招生总数

普高生

体育生

美术生

中美班

沙县一中

800

700

   

100

金沙中学

700

600

100

   

沙县五中

300

300

     

合计

1800

1600

100

 

100

  沙县一中:中美课程实验班面向全市招收100名。

  金沙高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00人,其中招收田径特长生80人、女子足球(手球)特长生10人、男子足球(手球)特长生10人。普高生面向同城化区域普高招收600人,由沙县区、三元区、永安市所有报名学生按中考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600人。

  沙县五中:普高生面向同城化区域普高招收300人,由沙县区、三元区、永安市所有报名学生按中考投档分由高到低录取300人。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按“自主招生、统招生、定向生”三类依次进行

  (一)自主招生录取办法

  沙县一中面向全市招收“中美课程实验班”学生100名。金沙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100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提出,经区教育局研究,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另行下文执行。

  自主招生须在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之后进行,在此之前组织的招生考试一律无效。自主招生学校于中考志愿填报之前,在沙县区中招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划定入围考生(投档总分不低于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自主招生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回原学校参加其他批次志愿填报、录取。

  (二)统招生录取办法

  1.确定入围考生按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6倍划定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等七个学科的入围等级总分。

  2.平行志愿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实行平行投档。

  3.择优录取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同分录取办法统招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5.招生区域除自主招生录取外,沙县区普通高中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学籍)招收本辖区内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沙县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可不受户籍限制,面向三元区、永安市招生。

  (三)定向生录取办法

  1.名额分配沙县一中面向全区初中学校招收定向生350名,按生源比例分配到所辖的各初中学校。若“定向生”招生指标未完成,则调整为统招生指标,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补充录取。

  2.控制分值城区初中(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初级中学、沙县一中初中部、沙县一中分校)、农村初中“定向生”可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45分、60分后录取。2023年调整为在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分别下降30分、45分。

  3.资格认定享有“定向生”资格的考生必须是在报考学校读满3年且具有报考学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或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转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以下考生不享受定向生待遇

  (1)在初中阶段就读过程中存在过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的考生。

  (2)城区学校(沙县三中、沙县六中、城南中学、沙县一中初中部、沙县一中分校、三明北附实验学校)间转学的考生。

  4.同分同录定向生录取时,若最后一名同分,则一并录取。

  (四)往届考生投档分扣减35分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

  (一)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1.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即三年制)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企业在职员工、现役士兵、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

  2.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录取办法。根据《2022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参加2022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实行网络统一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招生对象,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录取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

  (二)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

  1.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且需参加当年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2.一般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规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下60分(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3.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规定,以及我市产业需求,艺术、体育专业和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特殊领域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含报考职业院校政策照顾分)。

  4.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办法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达到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控制线以上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依据填报志愿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方案如下:

  第一轮投档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轮投档不需面试、体检的院校、专业,按考生报考的志愿专业、学校1:1投档,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经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后,有剩余招生计划再实施网上征求补报志愿、补录取投档。根据考生补报志愿的学校、专业,按1:1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对象为未被第一轮和第二轮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考生。

  五年制高职教育录取截止时间为8月30日。

  五、志愿填报

  (一)第一类为普通高中志愿。设七栏志愿,沙县区考生可按户籍(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学籍)填报所在地达标高中1—4所。在沙县区所辖初中就读的考生可填报沙县一中、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三明九中、永安三中、永安九中等达标高中1—4所(志愿栏后请根据意愿勾选是否同意调剂),同时可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高中1—3所。三明北大附属实验学校具有沙县区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沙县一中、金沙高级中学、沙县五中,但不享有“定向生”资格。

  (二)第二类为五年制高职志愿。可填报20个专业学校志愿。

  (三)第三类为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可填报10个专业学校志愿。

  全市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在同一平台进行。所有志愿安排在同一时间填报,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组织职业院校录取。志愿填报时间安排在中考成绩发布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系统关闭后,不再安排补报。考生的用户名、密码及填报的志愿属于个人信息,志愿填报要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意愿,学校、教师不得代替考生统一注册和填报志愿。若相关信息被恶意修改,考生可以通过“志愿填报”平台上的“申诉栏目”提出申诉,市中招办将协助考生恢复信息,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  照顾性政策

  (一)军人、消防救援人员、人民警察子女

  1.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民警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加分分值为20分。

  3.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民警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的子女,加分分值为15分。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2021年—2025年加分分值为5分。2026年起调整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上述加分对象以省教育厅联合相关部门下发的名单为准。

  (二)获设区市(含)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

  (四)农村户口独生女、二女结扎户子女,残疾独生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3分。2026年起,此类考生不再享受照顾性加分政策。

  各类照顾加分不能累加,仅取最高的一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填写《注意录取登记表》,名单和照顾项目经相关部门(单位)审核后由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师生、群众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不得增加其他照顾政策和分值。

  七、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定、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根据全区参加中考考生数的91%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区初中毕业分数线。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由区招办统一组织重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及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因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而结业的学生,可在结业后三年内回原学籍所在学校申请并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当年毕业考试,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由学校收回结业证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以考试合格时间为准,但不计入当年应届毕业生数。

  八、保障措施

  (一)完善学籍管理。各校要认真贯彻《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指导、教育考生在填报志愿,在招生录取中的不正确认识,进一步加强对违规操作招生的风险防范。

  (二)规范招生行为。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通过市级电子招生平台统一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招委会制定的招生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进行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所有普通高中班生额不超过50人。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为:根据全市参加中考考生数的65%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计划未满的情况下,经市中招办同意后,最多可降低50分(含)录取。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招收录取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可适当降低。

  (三)加大监督力度。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要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四)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由相关领导牵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招生和纪检监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县域内和跨县域的招生。要积极引导考生报考国家、省级重点专业所在高中职学校就读,跨县域生源统一纳入生源地招生人数统计。

  (五)加强宣传解读。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信息,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明市沙县区招生委员会

  2022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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