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住建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3-09-21 10:39 来源:沙县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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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办公室(党委办)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和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效能、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审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继续教育等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拟定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承担本局行政复议的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工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沙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党委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㈡建工股  

  拟订全区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活动;指导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拟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工程总承包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组织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  

  指导和管理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组织协调本区建筑企业参与省外、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拟定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拟订全区建设科技、勘察设计咨询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负责全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地下空间的利用工作;配合指导全区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  

  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监察、工程检测、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除外)区管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招标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的具体工作。  

  指导、监督全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拟定化工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措施并指导、协调实施。

  ㈢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加挂沙县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中央和省、市、县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  

  拟订全区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受区政府指派,组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承担房屋面积测绘成果审核,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白蚁防治、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评估、房地产经纪中介单位等机构资质(资格)申报、资质年检等审核与报批和管理工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发。  

  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监管机制。规范准入审核,合理确定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标准,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认真开展家庭住房审核;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严格租售管理,及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加强使用管理,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定期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健全退出机制。与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约谈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   

  负责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审查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方案;负责协调、检查区及有关部门房改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与监督全区房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㈣城乡建设股  

  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防范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建设统筹工作。负责燃气、城市建设档案等行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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