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水利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日期:2021-08-11 16:42 来源:沙县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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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区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我区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我区水资源规划和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乡镇区域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制度。组织编制城乡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水利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管理水资源信息。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八)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电站并网运行条件审查和提出水电站价格调整建议。 

  (十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实施。按权限审核或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部门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 

  (十三)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四)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区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区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关于水电站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工信与科技局承担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依法承担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区水利局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水电站并网运行条件审查,提出水电站价格调整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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