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民政局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
日期:2022-12-13 08:42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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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民政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 (电话:5822039)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务、绩效评估、效能建设、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政府采购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民政干部培训,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和宣传工作;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及直属单位资金预算决算;拟订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中央和省、市、区财政拨付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专项建设资金;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5838213)

  社会救助: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流浪救助、临时救助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组织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城乡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日常工作和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发放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等。 

  儿童福利:拟订我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护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挂沙县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牌子) (电话:5825007)

  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组织指导基层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提出社区治理总体发展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承担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的活动,查处违法社会组织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对外可称三明市沙县区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社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服务记录工作,研究开发社工岗位。 

  (四)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股(婚姻登记处) (电话:5845802)

  社会事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承办全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区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相关工作。 

  区划地名:承办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的调整、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并指导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股(挂沙县募捐工作办公室牌子)(电话:5841569) 

  养老服务:研究拟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养老服务行业监管,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慈善事业促进: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参与研究区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六)老区工作股(电话:5822039)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偶的优待管理工作,发放革命“五老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承担区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老区建设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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