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林业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日期:2021-08-11 11:37 来源:三明市沙县区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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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标准,拟订林业发展相关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植树造林规划,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工作。承担花卉管理工作。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承担林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负责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林业基层工作机构、国有林业企业和有关林业基本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和海峡两岸现代林业合作实验区工作,开展集体林区改革试验项目的调查、设计、论证、实施、跟踪、监测、评估、总结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查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建立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和发展林下经济。协助做好林地承包合同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协同做好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八)贯彻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有关林业标准,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企业的改革发展与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林业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负责林木良种的引进、选育、认定和种质资源的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安全生产。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十一)监督管理林业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承担县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组织、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吸收和利用境内外资金,发展林业产业。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科技、教育和创新工作;组织林业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管理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相关标准;指导全县林业科技队伍建设。

  (十三)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必须”规定,抓好本行业领域及所辖单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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