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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年04月11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参与起草有关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四)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协助开展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五)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申报和保护驰名、著名商标,负责本县知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对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业发展。 

  (七)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以及相关的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管理工作。 

  (八)负责质量宏观管理,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市、县质量发展计划;负责落实名牌发展战略,负责管理名牌产品评选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协助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协助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编制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后处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受理产品质量申诉,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活动;根据授权负责全县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管工作。 

  (十)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工作;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监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按规定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务条码有关工作;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警、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及分析评估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三)负责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并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参与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五)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七)负责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指导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九)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职责,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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