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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主要职能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8年03月15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执行情况。

()指导、协调和督工业、内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上述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上述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

()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承担全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称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

()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综合协调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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