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梳理沙县区辖区内景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24-09-19 17:51 来源:沙县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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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各景区经营单位: 

  为完善我区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服务我区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景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规定,切实保障相关群体的权益,现就我区辖区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优惠政策 

  根据《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闽发改服价〔2020〕690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22〕518号)、《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免费乘坐公交车和免门票游览景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明退役军人局规〔2023〕1号)文件规定: 

  (1)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收景区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2)对残疾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实行免费开放。 

  (3)对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64周岁(含64周岁)的老年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凭有效证件实行门票半价。 

  (4)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简称“三属”)优待证》的人员,凭优待证和居民身份证享受免门票游览沙县区辖区内国有A级旅游景区。 

  (5)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持有佛道教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宗教信教凭证的群众,凭有效证件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二、有关要求 

  请各景区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优惠政策。请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加强管理,依法开展价格执法工作,推动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如遇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三明市沙县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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