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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沙县南溪安全生态水系一期工程)南阳段河道整治项目法人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10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县水利局: 

  你局《关于组建(沙县南溪安全生态水系一期工程)南阳段河道整治项目法人的请示》(沙水﹝2020﹞4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组建(沙县南溪安全生态水系一期工程)南阳段河道整治项目部,由罗治清任法人代表,负责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安全生产、资金管理、财务报账、资料档案、项目完工验收、建后管护等有关工作,并明确技术、质量、安全、财务责任人。

  你单位务必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抓紧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严格实行工程项目建设“五制”,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三个安全”和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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