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鑫祥源科技有限公司鑫祥源塑料颗粒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29 11:44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29日-2024年4月7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鑫祥源塑料颗粒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高砂镇龙江村278号

福建鑫祥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购置清洗机、破碎机、挤出机等设备,建设8条废旧塑料加工生产线,年处理3.0万吨废旧塑料,产品为再生塑料颗粒。

一、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回用生产,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各生产线挤出废气采用“文式管喷淋+除湿+UV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体+活性炭吸附”一同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水解酸化池和生物接触氧化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污水处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防护距离为20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生活垃圾、栅渣送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滤网外售钢铁厂综合利用;清洗池底渣定期清掏,外售砖厂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贮存于污水站污泥堆场,定期外售砖厂综合利用;喷淋塔底泥随喷淋废水一同进入污水站中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