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蓝森(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纤维增强环保设备及管材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4-03-05 14:59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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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2024年3月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1 

新型纤维增强环保设备及管材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创业东路476号 

蓝森(三明)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GFRP一体化污水设备200套、GFRP一体化泵站100套、连续缠绕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3000吨、玻璃纤维编织拉挤电缆保护套管55万米。 

一、废水:项目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排入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废气:项目投料搅拌有机废气采用管道收集,缠绕及固化设备设置于局部车间密闭作业,采用管道收集后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套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玻璃钢边角料收集综合利用;除尘装置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树脂原料、固化剂空桶合理处置,厂区暂存期间按危废管理;废活性炭、废UV灯管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垃圾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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