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县佳佳调味品厂沙县佳佳调味品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4-21 15:11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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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2023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沙县佳佳调味品生产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金沙园六三路126号 

沙县佳佳调味品厂 

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拟投资280万元,项目占地600平方米,建设年产辣椒酱10吨生产线1条、年产花生酱10吨生产线1条、年产葱油酱10吨生产线1条。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沙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选料固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包装物经收集后均外售综合利用;废油脂经收集后由专门的收油公司负责;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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