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中机院碳材料生产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3-22 16:28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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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机院碳材料生产项目 

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沙园海西高端装备产业园孵化区海西孵化区11#厂房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海西(福建)分院有限公司 

厦门境益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增租用厂房面积12000m2,现有9#厂房产能400t/a,拟全部搬迁至11#厂房,迁扩建完成后11#厂房年产石墨制品3000t/a。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管网进入金沙园(一期)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入沙县污水处理厂作进一步处理。 

  

二、废气 

项目拟将各个生产区域均设置为密闭负压车间,设置4套袋式除尘器,加工中心(CNC)等设备加工粉尘产生的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由对应的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后,合并至15m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一般固废拟收集后由具有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回收单位回收;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负责统一清运。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分区防腐防渗措施:其中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生产车间、仓库等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黏土层;简单防渗区为厂区内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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