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沙县丽居木业有限公司户外木制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3-01-06 11:27 来源:沙县区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8-5822794、12369、5845823 

  电子邮箱:sxhbjck@163.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沙县区金鼎城15幢4楼政务中心办事大厅工程建设综合窗口6 

  邮政编码:36505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沙县丽居木业有限公司户外木制品加工生产建设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凤岗六三路38号 

沙县丽居木业有限公司 

三明市思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租赁沙县森康木业有限公司厂房位于沙县区凤岗六三路38号厂房6793.56平方米建设沙县丽居板材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年深加工板材2.5万立方米。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沙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喷漆废气采用“过滤棉+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木工粉尘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经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防护距离区域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噪声 

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木工作业废边角料、除尘器截留粉尘、废包装物(废水性漆桶、废胶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