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

日期:2022-04-24 15:25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发布单位: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福建金思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发 布 单 位: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项 目 名 称: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编 制 单 位:

福建金思咨询有限公司

核       定:

谢光健

审       查:

谢  敏

校       核:

乐丽芳

编       写:

邹庆鹏

  

目  录

  1、总则

    1.1项目背景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法规、文件

      1.2.2福建省相关法规、文件

      1.2.3排放标准

    1.3基本原则

    1.4工作目标

      1.4.1治理行动范围

      1.4.2治理期限

  2、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2.2交通网络

    2.3气候特征

    2.4地形地貌

    2.5沙县区农村情况

  3、重点工作任务

    3.1规划引领,强化项目带动

    3.2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治理

    3.3注重维护,健全建管机制

    3.4严格标准,提升治理水平

    3.5加强宣传,推行社会共治

  4、技术路线选择

    4.1技术路线原则

    4.2技术路线选择依据

  5、排放标准确定

  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工作

  7、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情况

  8、村庄治理效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8.1农户生活污水接户情况(基础分35分、奖励分5分)

    8.2污水收集管网及治理终端设施运维情况(基础分35分、奖励分9分)

    8.3问题整改及群众满意度(基础分30分、奖励分2分)

  9、保障措施

    9.1强化组织推进

      9.1.1落实属地责任

      9.1.2稳步推进一体化

      9.1.3明晰资产权属

    9.2强化部门协同

    9.3强化政策配套

    9.4强化资金保障

      9.4.1统筹相关资金

      9.4.2拓宽筹资渠道

      9.4.3明确资本金来源

      9.4.4推行使用者付费

    9.5强化监督考核

      9.5.1建立评先挂钩机制

      9.5.2建立资金奖惩机制

      9.5.3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附表1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涉及村庄名单

      附表2 沙县区七类重点村庄情况表

      附表3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细化分解表

      附表4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涉及自然村情况表

      附表5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汇总表(按年份分)

      附表6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任务汇总表(按地区分)

      附表7 “十四五”期间沙县区各乡镇提升治理建设项目清单(含投资额)

      附表8 “十四五”期间沙县区各技术路线所涉及村庄名单(含投资额)

      附表9  2021年治理任务安排表

      附表10  2022年治理任务安排表

      附表11  2023年治理任务安排表

      附表12  2024年治理任务安排表

      附表13  2025年治理任务安排表

      附表14  “十四五”期间沙县区各乡镇提升治理投资情况

  

  1、总则

    1.1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总结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进展和经验,大力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九大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乡村发展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我国乡村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从“村容整洁”提升为“生态宜居”,国家围绕乡村振兴先后印发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提出了治理思路和要求。沙县于2020年10月编制了《沙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为沙县区此次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供了政策方针。

  2021年2月,沙县县委和县政府签订了沙县2021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体现了我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心,提出了水要净,河要清,天要蓝,地要绿,居要怡的五个生态环保目标,其中要求完成生活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实现统一运维并按照省上要求组织抽查,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沙县县委和县政府按照坚持绿色发展、强化项目带动,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环境监管和压实工作责任五大原则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切实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下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强调,要加快推进乡村振兴,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抓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在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下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三明市人民政府积极响应,2022年2月15日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2〕7号),督促各区、县贯彻落实。

  沙县区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紧紧围绕“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七类重点村庄。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要求,在通过现场调研、实地考察、取样分析、广泛收集资料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沙县区范围内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摸底排查和问题梳理,并结合沙县区各镇村的相关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等相关工作,编制《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相关法规、文件

  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⑵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⑶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⑷《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1.2.2福建省相关法规、文件

  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1〕28号;

  ⑵《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建设与运维指引及相关图集的通知》闽环保土〔2021〕11号;

  ⑶《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⑷《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有关评估办法的通知》闽农污提升办〔2021〕4号;

  ⑸《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T772-2013);

  ⑹《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任务的通知》明政办〔2022〕7号;

  ⑺《沙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⑻《沙县区2022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1.2.3排放标准

  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⑵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1.3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主责、多元共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市场运作,分年度推进实施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重点治理转型融合城郊类、集聚提升中心类、保护开发特色类村庄,优先治理环境问题突出、乡村振兴试点等重点村庄。

  1.4工作目标

  结合《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以及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目标为通过“纳厂、集中、分散”的治理方式,到2025年前实现全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达到60%以上(七类重点村庄全覆盖),实施提升治理村庄的户数达90%以上,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污水的运维、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设施稳定运行率达到90%以上。

  根据以上工作目标,本次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沙县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村庄数共计104个,其中七类重点村庄44个,治理率为64.20%,达到三明市对沙县区“十四五末”治理率60%的要求。

  表1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2021-2025年度任务表

沙县区

总行政村数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升治理村庄数

治理率

162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2021-2025

64.20%

12

31

23

15

23

104

    1.4.1治理行动范围

  治理范围:覆盖沙县区2个街道,10个乡镇,共104个行政村,318个自然村(治理类村庄64个,管控类村庄234个,无住户村庄20个)。

  ①治理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高、对尾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村庄,主要通过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技术路线一)或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路线二)实施治理,确保尾水达标排放。

  ②管控类村庄是指人口集聚程度低、对尾水排放要求较低的村庄,主要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技术路线三)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实现管控。

  优先治理范围:七类重点村庄指的是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两高”沿线的村庄,以及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旅游重点村庄和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沙县区七类重点村庄名单见附表2(沙县区不涉及重要海湾沿岸和存在黑臭水体的村庄)。

  1.4.2治理期限

  治理基准年:2021年

  治理年限:2021年-2025年

  2、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沙县区隶属福建省三明市,位于福建省中部偏北,北纬26°06′-26°41′,东经 117°32′-118°06′,沙县区位于南平和三明市之间,距省会福州市约200公里,距新三元区和南平市分别为20公里、60公里。全区总面积1815.09平方千米,辖6镇4乡2街道和1个经济开发区,总人口27.2万人。

  2.2交通网络

  沙县区是闽中重要的交通枢纽,福银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鹰厦铁路、205国道、304省道、沙溪河航运、向莆快速铁路、南三龙高速铁路和厦沙高速公路横贯全境,已建设的三明沙县机场距城区仅5公里,公路、铁路、水路畅达,交通十分便捷。实现了铁路、机场、高速公路“三位一体”立体交通网络的布局,成为全国百个福建省四个重点交通运输枢纽城市之一。

  2.3气候特征

  沙县区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具有海洋性和大陆性气候的特色,多年平均气温19.9℃,绝对最高气温40.4℃,绝对最低气温-9℃,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6%,多年平均无霜期307天,多年平均最大风速19m/s,最大风速29m/s,年平均雨日172天,多年平均降雨量1650mm。

  2.4地形地貌

  沙县区位于武夷山脉与戴云山脉之间,沙溪横贯全境,地势由两侧向中间倾斜,东南部与西北部属中山,中部属低山丘陵。境内的山脉纵横,丘陵起伏,山间小盆地错落期间。沙县区中山面积约占全区山地总面积20%,平均海拔900米左右;低山占30%,海拔高500-800米;高丘陵占40%,海拔高250-500米;低丘陵占10%,海拔50-250米。

  2.5沙县区农村情况

  沙县区下辖2个街道,10个乡镇,共计162个行政村,2020年人口普查数据常住人口为250503人,居住在城镇人口占比为70.3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占比为29.65%。随着城镇化浪潮的持续推进,农村人口不断外流,很多农村出现了空心化问题,导致了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和实际纳管污水量不匹配,处理效率低下,包括因为部分村庄存在污水无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直接排放,与国家建设美丽宜居村庄的要求南辕北辙,严重影响着沙县区美丽乡村的建设,针对这些问题制定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根据各自然村的人口数量,人口集中程度以及地势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技术路线对各自然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3、重点工作任务

  3.1规划引领,强化项目带动

  根据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等实际情况,开展已建设施及管网“回头看”,统筹供水与排水、城镇与村庄、新建与已建、设施与管网、建设与运维,合理确定治理模式、目标任务,修改完善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结合本地区工作基础,与乡村振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镇村规划、城乡供排水、农田水利建设、乡村旅游等规划进行衔接,确保布局一致。逐村(自然村)列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建设施清单、问题清单、老旧工程提升改造清单,合理制定各年度计划,落实“一县一规划、一镇一方案、一村一设计”,策划生成项目清单。年度项目清单于每年3月底前由沙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报送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3.2因地制宜,实施精准治理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常住人口数量、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合理选择“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强化资源化利用,实施精准治理,坚决禁止“一刀切”。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要坚持以城带村、以镇(乡)带村、以园区带村,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快推进城镇(含乡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对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尾水通过污水管网等就近还林还田;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适当扩大容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鱼塘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将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回用于绿化、景观、灌溉等,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治理工艺,防止片面追求技术“高大上”。对已开展治理的村庄,按照合理确定的技术路线、适用工艺设备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有序分批实施提升改造,重点完善设施提升,开展全链条治理。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3.3注重维护,健全建管机制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将加大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实施统一运维,并建立健全运行成效考核制度,确保已建设施设备发挥应有效益。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优先利用已建设施及管网,合理布设厂站和管网。坚持“一次建设、长久使用”,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严格确定选材的质量标准、技术参数和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等主要建设材料,鼓励以沙县区为单位,统一招标采购。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需组织工程质量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支持、监督管理,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工程建设过程监管。承担日常运行维护的单位要成立专班、指派专人,对处理设施及管网进行日常养护、定期巡查,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污水有效收集、设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

  3.4严格标准,提升治理水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强化部门协作,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道路、河道整治、环境治理等项目,应同步规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城镇(含乡镇)污水厂网建设、农村户厕改造协同推进。积极学习省级第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试点的将乐县以及市级试点沙县区青州镇和明溪县瀚仙镇的尾水及污泥资源化利用、以效付费第三方考核机制、使用者付费机制、山区地区农村生活污水适用处理技术工艺等治理模式。并在沙县区农村生活提升治理的实践中积极探索符合沙县区农村特点治理方式,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模式,并形成规模化示范效应。2022年,先行解决重点范围内,以生态环境敏感区、农户反应强烈区和乡村振兴村庄内设施为重点进行提升改造,2025年全面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确保已建设施达标稳定运行。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等)

  3.5加强宣传,推行社会共治

  充分发挥媒体优势,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良好成效。发挥村级力量,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有序组织村民参与项目建设,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同时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推动各方共同参与,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借助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青妇组织、当地乡贤、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劳模、老退伍军人、老教师)等力量,帮助推动项目落地和日常监督。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街道配合)

  4、技术路线选择

    4.1技术路线原则

  根据沙县区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村庄演变趋势、人口分布、人口数量、地形地貌、治理现状、治理需求与施工条件等,合理选择、灵活组合“纳厂、集中、分散”等技术路线,优先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科学确定设施规模和数量。鼓励同类型村庄选用同类设备,合理选择设备和生物填料,减轻后期运维难度。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等处理设施规模,适当扩大容积,或采用多单元设计思路。对农村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应充分论证并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接入管网。突出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实施精准治理,力争完成治理,并将工作任务细化至各自然村。

  4.2技术路线选择依据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有三条,具体为:

  技术路线一(纳厂):对位于城镇、园区周边的村庄或农户,具备纳管条件的优先纳入城镇(含乡镇)、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技术路线二(集中):距离城镇较远且人口相对集中的,优先建设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技术路线三(分散):对人口分散或较少的,结合户厕改造建设标准三格化粪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农田等就近消纳三格化粪池尾水,减少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费用。

  根据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结合乡镇环境敏感情况、人口数量及集聚程度等,参考表2合理选择、灵活组合适宜各自然村的技术路线。

  表2 技术路线选择表

地理

位置

类别划分

推荐技术路线

人口情况

污水产生量(m³/d)

环境敏感区域内

<250

<20

技术路线三或参照敏感区治理规划要求

≥250

≥20

技术路线一、技术路线二或参照敏感区治理规划要求

环境敏感区域外

<1000

<80

技术路线三

≥1000

≥80

技术路线一、技术路线二

  备注:为防止生活污水对水源地造成污染,对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自然村优先采用技术路线二进行治理,对于人数较少的村庄建议因地制宜的采用技术路线三。

  5、排放标准确定

  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最终排放去向,确定排放标准(参照表3)。

  表3技术路线对应排放标准参考表

技术路线

排放去向

处理规模

适用排放标准及环境可消纳量

技术路线一

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道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

技术路线二

农田、林地、旱地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

(DB35/T772-2013)。环境可消纳量:

①水作:<1.32 吨污水/亩/天

②旱作:<0.5 吨污水/亩/天

③蔬菜:<1.0 吨污水/亩/天

④林地:<0.2 吨污水/亩/天

溪河、湖泊、海湾口

≥500 吨/日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500 吨/日

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技术路线三

山体、林地、农田

/

/

  技术路线一: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管道,尾水水质排放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执行,实际按照污水处理厂设计排放标准为准;

  技术路线二:

  ⑴尾水排入溪河和湖泊

  ①处理规模在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尾水水质排放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

  ②处理规模在500 吨/日(不含)以下的设施,尾水水质排放标准参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排放标准》(DB35/1869-2019)执行;

  (2)尾水排入农田、林地和旱地,应参照《福建省行业用水定额标准》(DB35/T772-2013)中确定的用水量,明确所需的消纳地规模,尾水排放水质参照《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

  6、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工作

  为把好项目建设过程各个环节,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确定项目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带队实地查看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要求,层层审批,项目手续齐全,建设内容严格按照建设要求,规范实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要求施工单位倒排工期,监理单位现场督促,严格执行工期计划,建设单位随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要把好项目质量监督控制各个环节,确保质量监督无死角,同时,管好用好项目建设资金,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全力打造放心工程、精品工程、千秋工程。

  项目建设完工后,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对各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①资料验收

  竣工验收应提供如下主要文件资料:工程项目的立项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竣工验收申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决算报告及批复、工程竣工审计报告、工程调试运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文件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竣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②工程实体验收

  文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各参与方,进行现场实体验收。重点审查工程建设内容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施工质量是否达到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机电设备数量、型号、参数及技术要求等是否与设计文件相符、配电与自控系统是否达到相关防护要求,以及工程项目场地的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实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住建局应责成施工单位或其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

  ③环保验收

  施工单位应提交调试和试运行报告,试运行报告中应包括至少连续7日以上的水质监测记录以及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出水水质应符合设计出水水质要求。

  ④第三方运维单位验收及运维移交

  相关部门根据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已通过综合验收和提交移交报告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勘,并核查验收资料(竣工图、水质监测报告等建档资料),对核查过程中发现不具备移交条件的项目及时反馈生态环境局和项目建设单位,并由生态环境局督促整改,整改到位后再进行移交接收,做到合格一个移交一个,实施逐步逐批交接,确保每个移交项目各环节都能正常运行。

  ⑤验收资料的整理和移交

  验收资料由各乡(镇、街道)按照“一村一档”要求建立城乡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验收档案。

  7、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情况

  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覆盖沙县区凤岗街道、虬江街道、夏茂镇、青州镇、高砂镇、高桥镇、富口镇、大洛镇、南霞乡、南阳乡、郑湖乡和湖源乡共计2个街道,10个乡镇,共涉及104个行政村。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要求,现已细化至自然村,共计318个自然村。其中治理类村庄64个,管控类村庄234个,无住户村庄20个(以下治理类与管控类村庄个数指自然村个数);治理类村庄中采用技术路线一进行治理的共涉及19个自然村,投资金额共计1267.4万元,治理类村庄中采用技术路线二进行治理的共涉及45个自然村,投资金额共计5586.45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治理的)共涉及234个自然村,投资金额共计5093.9万元,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投资总额共计11947.75万元。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涉及自然村情况表见附表4,实施方案任务汇总表见附表5、6,“十四五”期间沙县区各乡镇提升治理建设项目清单(含投资额)见附表7,“十四五”期间沙县区各技术路线所涉及村庄名单(含投资额)见附表8。

  本次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优先治理七类重点村庄的原则,先于2021年推进一批各乡(镇、街道)的代表村庄进行先行试点,这些试点村庄可以学习三明市沙县区青州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摸索出一套适合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新方法,并在此过程中不断改进,为后续各乡(镇、街道)的治理方案提供技术指导。2022-2025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则按照各乡(镇、街道)区域划分依次推进,并针对前期出现的问题进行不断优化,形成更为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方案,2021-2025年的具体治理任务安排见附表9~13。

  2021年开展对沙县区凤岗街道西郊村、虬江街道茶丰峡村、富口镇白溪口村、高桥镇官林窠村、夏茂镇长阜村、青州镇后洋村、高砂镇渔珠村、大洛镇昌荣村、南霞乡蒋坡村、南阳乡西坑村、郑湖乡徐墩村和湖源乡圳头村共计12个行政村,38个自然村的先行治理,其中治理类村庄8个(采用技术路线一的治理类村庄3个,投入资金224.95万元;采用技术路线二的治理类村庄5个,投入资金539.5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30个,投入资金700.4万元,2021年总投资共计1464.85万元。

  2022年开展对凤岗街道、富口镇(其中延溪村规划为2025接入金沙园(北区)污水处理厂,列入2025治理任务)、高桥镇和夏茂镇其余村庄的治理,共涉及31个行政村,118个自然村,其中治理类村庄23个(采用技术路线一的治理类村庄4个,投入资金203.9万元;采用技术路线二的治理类村庄19个,投入资金1907.75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95个,投入资金1211.65万元,2022年计划总投资共计3323.3万元。

  2023年开展对虬江街道(其中琅口村、茅坪村和镇头村规划接入沙县区水南污水处理厂,列入2025年治理任务)、大洛镇和南霞乡其余村庄的治理,共涉及23个行政村,59个自然村,其中治理类村庄10个(采用技术路线一的治理类村庄1个,投入资金115万元;采用技术路线二的治理类村庄9个,投入资金950.25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49个,投入资金1547.9万元,2023年计划总投资共计2613.15万元。

  2024年开展对高砂镇和青州镇其余村庄的治理,共涉及15个行政村,29个自然村,其中治理类村庄7个(采用技术路线二的治理类村庄7个,投入资金1394.2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22个,投入资金452.6万元,2024年计划总投资共计1846.8万元。

  2025年开展对富口镇(延溪村)、虬江街道(琅口村、柱源村、茅坪村和镇头村)、南阳乡、郑湖乡和湖源乡其余村庄的治理,共涉及23个行政村,54个自然村,其中治理类村庄16个(采用技术路线一的治理类村庄11个,投入资金723.55万元;采用技术路线二的治理类村庄5个,投入资金794.75万元),管控类村庄(采用技术路线三)38个,投入资金1181.35万元,2025年计划总投资共计2813.15万元。

  8、村庄治理效果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通过提升治理的相关村庄需通过核查评估,方能认定为完成提升治理任务。核查评估办法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16分,村庄综合评价得分超过75分(含)的方为合格。其中农户生活污水接户情况占40分(基础分35分、奖励分5分),污水收集管网及治理终端设施运维情况占44分(基础分35分、奖励分9分),问题整改及群众满意度占32分(基础分30分、奖励分2分)。

  8.1农户生活污水接户情况(基础分35分、奖励分5分)

  接户比例=通过“纳厂、集中、分散”实现处理的总户数/村庄总常住户数。(路线一、二仅处理污水粪污不接管厨房洗涤废水的按0.5户计,路线三实施管控的农户,其标准三格化粪池出水应接入农田、林地、山地进行资源化利用,否则不计入接户比例。)

  ⑴按照技术路线一、三开展治理。

  按照路线一、三开展治理的片区仅评估接户比例。接户比例<60%的,整项不得分;60%≤接户比例≤90%的,得20+0.5×(接户比例-60%)×100;接户比例>90%的,在获得本项满分35分的基础上,还可按照0.5×(接户比例-90%)×100计算加分。

  ⑵按照技术路线二开展治理。

  按照技术路线二开展治理的片区要同时评估接户比例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达标比例。

  ①接户比例<60%的,整项不得分;60%≤接户比例≤90%的,得18+0.4×(接户比例-60%)×100;接户比例>90%的,在获得本项满分30分的基础上,还可按照0.5×(接户比例-90%)×100计算加分。

  ②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达标比例=最近12个月的进水浓度达标次数/最近12个月的进水浓度总监测次数(每处设施每年至少2次)。其中,进水COD浓度≥150mg/L 的按系数1计算达标次数(进水浓度超过设计进水浓度上限时需分析说明原因);150mg/L>进水COD浓度≥140mg/L的按系数0.8计算达标次数,140mg/L>进水COD浓度≥130mg/L的按系数0.6计算达标次数;进水COD浓度<130mg/L的即为不达标;当年没有开展进水水质监测的,视作全年不达标。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达标比例≥90%的,得5分;否则按比例得分,即5×(进水浓度达标比例/90%)。

  ⑶按照多条路线混合开展治理的综合上述评价办法给分。

  8.2污水收集管网及治理终端设施运维情况(基础分35分、奖励分9分)

  污水收集管网及治理终端设施运维情况,主要评估长效运维机制建立情况(10分)、管网与设施运维情况(25分)。其中,没有建立长效运维机制的,整项不得分。

  ⑴长效运维机制包括五个方面的得分点,分别为贯彻落实长效运维管护办法、明确由社会第三方开展日常运维、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落实日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实施以效付费,每个得分点2分,全面做到的得10分。

  ⑵按照技术路线一、三开展治理。

  管网堵塞、破损等及时疏通、修复的,得25分;日常检查或群众举报发现堵塞、破损没有及时修复的,每处扣5 分,扣完为止。

  ⑶按照技术路线二开展治理。

  主要评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达标比例(5分)、出水水质达标比例(5分)和设施稳定运行比例(15分)。

  ①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量达标比例=当年总进水量/村庄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年处理规模。进水量达标比例<60% 的,该项不得分;60%≥进水量达标比例≤90%的,得2+0.1×(进水量达标比例-60%)×100;进水量达标比例>90% 的,在获得本项满分5分的基础上,还可按照0.1×(进水量达标比例-90%)×100计算加分。进水量超过设计年处理规模的,达标比例按100%计算,但需说明原因及应对措施。

  ②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比例=最近12个月的出水水质达标次数/最近12个月的出水浓度总监测次数(每处设施每年至少2次),当年没有开展出水水质监测的,视作全年不达标。出水水质达标情况得分按照(5×出水水质达标比例)计。同时,对设施出水开展消毒的,按2×(开展消毒设施数/村庄设施总数)加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实现设施出水资源化利用的,按3×(尾水资源化利用设施数/村庄设施总数)加分。

  ③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比例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分类监测监控情况计。稳定运行比例<60%的,该项不得分,60%≤稳定运行比例≤90%的,得6+0.3×(稳定运行比例-60%)×100;稳定运行比例>90%的,在获得本项满分15分的基础上,还可按照0.3×(稳定运行比例-90%)×100计算加分。

  8.3问题整改及群众满意度(基础分30分、奖励分2分)

  省、市、区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常态化明察暗访,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核查评估或抽查阶段要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接受群众监督,按照问题整改情况(15分)和群众满意度得分(15分)。

  ⑴按照问题整改情况

  年度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没有完成核查整改的,周边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等明显水环境问题的,“问题整改及群众满意情况”整项不得分;年度内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完成核查整改的,周边没有农村黑臭水体等明显水环境问题的,得15分。

  ⑵按照群众满意度

  区级组织自评核查、市级组织终评核查时,需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比例不低于该村常住户数的20%。群众满意度<60%的,整项不得分;60%≤群众满意度≤90%的,得9+0.2×(群众满意度-60%)×100,群众满意度>90%的,在获得本项满分15分的基础上,还可按照0.2×(群众满意度-90%)×100计算加分。

  9、保障措施

    9.1强化组织推进

    9.1.1落实属地责任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项小组,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审批、用地征地、施工建设等工作。治理成效纳入地方党政领导述职重要内容、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报告重要事项。区级成立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联席会议办公室均设在区住建局。区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专项职员,负责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的监督指导、项目调度推进、资金安排、抽查验收考核等工作,工作专项小组由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住建局。

  9.1.2稳步推进一体化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需加大统筹力度,捆绑打包项目,以沙县区为单位,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含厂站及管网)项目“投、建、管、运”,沙县区人民政府按规定授予特许经营权。坚持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统筹考虑区域协同搭配、收益平衡,打破城乡村界限,鼓励将城乡供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整体打包给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对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村庄污水管网与城镇污水管网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日常运维鼓励由城镇污水厂管网运维单位统一负责,运维费用按相应渠道保障。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

  9.1.3明晰资产权属

  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依法依规、分类分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由同一公司负责。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在资产整合过程中会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指导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9.2强化部门协同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组织管理,并督促推动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污水提升治理的考核检查安排,对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性监测和监管考核;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范畴,统筹推进实施;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规范建设并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会同区农业农村局推动三格化粪池尾水 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和税收支持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地方实施城乡供排水一体化。

  9.3强化政策配套

  ①用地政策:沙县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依法使用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按规定由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分类统筹安排。按规定在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提前布局,做好要素保障。

  (指导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

  ②排污权政策:参照“城镇污水集中治理单位削减的污染物纳入可交易范围”的规定,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成的“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指导单位: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9.4强化资金保障9.4.1统筹相关资金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要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积极策划项目,争取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支持,按相应比例统筹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让收益、闽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等涉农、涉水资金,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维,鼓励拓宽投融资渠道列入生态环境目标考核。

  (指导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配合)

  9.4.2拓宽筹资渠道

  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其中,实行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一般不得少于30%;其余约70%资金由实施主体通过符合规定的银行融资,申请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指导单位: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牵头,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文体旅游局等配合)

  9.4.3明确资本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由省级补助、市、区财政安排、专业公司参与方出资以及符合相关规定可用于项目资本金的专项债等构成。省级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档给予补助。除用好省级相关补助资金外,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和项目业主要进一步足额落实项目资本金。

  (指导单位:区财政局和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

  9.4.4推行使用者付费

  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逐步拓展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垃圾治理收费或生活用水水费收取等方式收取污水治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建立财政补贴与使用者付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对使用者付费一时不能弥补需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按照权属责任,由沙县区人民政府予以补足。

  (指导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配合)

  9.5强化监督考核9.5.1建立评先挂钩机制

  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治理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优先评为乡村振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指导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委文明办、区卫健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9.5.2建立资金奖惩机制

  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分配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并对试点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比例,对试点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绩效目标未完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地区,适当扣减年度补助资金。

  (指导单位:区财政局和住建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配合)

  9.5.3完善督导考核机制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按月对各年度任务常态化开展调度、督办、考核。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督导帮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列为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河湖长制考核、绿盈乡村约束性指标,纳入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和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实行通报约谈;对虚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的,严肃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巡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曝光一批乡村污水治理造成的突出环保民生问题,通报一批在乡村污水垃圾治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以问题为导向,层层传导压力,提高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水平。同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及时通报项目建设过程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指导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三明市沙县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附表1-14.doc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