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促进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19〕9号)与《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19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明农〔2019〕35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市下达我县 2019 年粮食播种面积 17.66 万亩、总产 7.42 万吨以上的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 强化考核责任,落实播种面积
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评分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各乡(镇、街道)要及早组织制定和落实粮食生产措施,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行政村,种植面积落实到户、到田。采取宣传发动、工作推动、政策带动等措施,促进粮食播种面积落实,确保全年完成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
二、 落实惠农政策,调动种粮积极性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惠农扶粮政策宣传和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补贴、稻谷最低收购价和订单稻谷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等各项中央、省市县惠农扶粮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激励效应,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 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能力
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要把水稻生产功能区作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安排的重点领域,把现有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水稻生产功能区聚集。实施地力提升“ 3323”工程,推广稻草还田10万亩、冬种紫云英2.5万亩、增施商品有机肥0.6万亩、开展测土配方施肥23万亩次,提高耕地产出能力。
四、 实施项目带动,发挥示范效应
继续实施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测土配方施肥、优质稻、机收再生稻示范推广和水稻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等项目,全县建立3个超级稻万亩示范区,推进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强化绿色、生态、高产、高效、可持续关键技术推广;建立4万亩优质稻、2000亩头季机收再生稻等示范片,集中展示种粮“五新”示范,推动种粮“五新”大面积应用。
五、 健全综合服务,促进节本增效
构建完善的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粮食生产的专业化、组织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采用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承包式等服务模式开展农机跨区作业服务,提高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节本增收的潜力。继续培育壮大育供秧、插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耕种收和机械烘干等系列化服务的粮食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积极探索推广先进的植保器械及施药技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努力提高农药有效利用率和病虫防控效率,提高种粮效益。
六、 加强部门协调,提供优质服务
各涉农部门要围绕粮食生产全过程的各项工作重点进行沟通协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面对面地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县供销、农业等部门要及早做好种子、农药、农膜等农用物资储备;县农业部门要积极广泛开展育、耕、插、收等农技农机技术服务;县农业、物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整顿农资市场,规范经营秩序,坚决打击坑农害农行为;金融、保险部门要加强对涉农、涉粮生产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水稻种植(制种)抗灾保险服务;新闻媒体要做好粮食生产宣传工作,开辟专栏对惠农扶粮政策和先进典型进行专题报道,营造粮食生产良好氛围。
七、 强化防灾减灾,减轻灾害损失
针对气候异常、极端天气频发的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建立防灾减灾预案和应急响应制度,强化气象、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协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预警要早、反应要快、措施要实、指导到位,重点防范干旱、台风、洪涝、寒潮等自然灾害。要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落实补救措施。要切实抓好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加强预测预报和统防统治工作,重点防控螟虫、稻飞虱、稻瘟病、纹枯病等主要病虫害,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附件:2019年沙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19年沙县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单位:万亩、万吨 |
||||
项目 |
粮食产量 |
粮食面积 |
其 中 |
|
水稻面积 |
旱杂粮面积 |
|||
全县 |
7.42 |
17.66 |
15.5 |
2.16 |
凤岗 |
0.5 |
1.12 |
0.92 |
0.20 |
虬江 |
0.58 |
1.25 |
1.05 |
0.20 |
夏茂 |
1.6 |
3.06 |
2.85 |
0.21 |
青州 |
0.23 |
0.8 |
0.60 |
0.2 |
高砂 |
0.77 |
1.75 |
1.55 |
0.20 |
高桥 |
0.93 |
2.17 |
1.97 |
0.20 |
富口 |
0.8 |
2.06 |
1.86 |
0.20 |
大洛 |
0.38 |
1.23 |
1.03 |
0.20 |
南霞 |
0.39 |
1.02 |
0.87 |
0.15 |
南阳 |
0.68 |
1.47 |
1.32 |
0.15 |
郑湖 |
0.4 |
1.2 |
1.05 |
0.15 |
湖源 |
0.16 |
0.53 |
0.43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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