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05-19 17: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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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政办〔20162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沙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8

沙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办法》(闽政〔201548号),加快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统筹互济、权力义务对等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实施步骤

㈠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沙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政府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推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完成时限:20164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

2.统筹规划,预算管理。把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现社会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列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基金的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职业年金统一交省级投资运营管理。基金收不抵支时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

完成时限:20164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㈡开展宣传培训

3.开展政策宣传。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基本政策的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完成时限:20165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

4.开展业务培训。组织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培训,使他们理解掌握政策,明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方法。

完成时限:20166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㈢经办服务准备

5.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结合本县参保对象情况,增加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编制数,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满足经办机构工作需要。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并按照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和工作需求,及时配齐配全相应终端设备,将经办服务平台建成规范化的综合柜员制经办体系,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完成时限:20165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6.选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在便民利民的基础上,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存储银行,开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

完成时限:20176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7.开立职业年金归集户。职业年金统一归口省级运营,要强化职业年金的归集和运营收益记录管理,参保人员退休时要实账发放。要开立银行账户,用于归集参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对职业年金进行专户核算、专款专用,清晰反映参保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基金及收益。

完成时限:20166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㈣正式启动实施

8.开展试点数据清理核实。按照统一的数据指标要求,加强数据的清理和信息的采集,做好我县试点期间已参保单位和个人信息、个人账户信息的核对查验,并按要求将个人缴费积累额纳入职业年金投资运营。

完成时限:201612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开展参保登记。按照国发〔20152号、闽政〔201548号规定,由县委编办按照编制管理规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进行清理规范,确定编内和编外人员身份。县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县委编办确定的编内与编外人员身份进行参保登记,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全部纳入参保。同时,对已参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且不在改革实施范围内的人员,根据闽人社文〔2015380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完成时限:20167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10.组织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参保单位进行参保登记后,社保经办机构予以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签订养老保险费征收协议,并按月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征收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归集后纳入财政专户,职业年金按省里的相关规定汇省运营管理。

完成时限:20167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确保基础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发放。改革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项目包括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丧葬费。原由财政核发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自20161月起统一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14101后退休人员将按闽政〔201548号规定重新计发养老金,调整相关待遇。享受职业年金待遇的按省上统一政策执行。

完成时限:20167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机关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对参保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同步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完整。要及时填报机关社保统计报表,从参保登记之月开始,每月做好机关社保统计报表编报工作。要加强基金收支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完成时限:20168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督促检查

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使改革工作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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