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入库考试及审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
为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续聘、入库考试及审核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续聘申请功能
近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专家续聘申请功能已上线运行。请库内专家按照2022年5月16日《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年龄管理的通知》要求,在满67周岁前一个月内通过系统申请续聘(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关于入库考试
根据2023年1月6日《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品目更新及定向征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定向征集期间申请且已入库未参加普法测试的专家,请于2023年8月31日前参加普法测试,测试未通过的或逾期未参加测试的,视为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账号将予以冻结。定向征集期间已申请但未入库、定向征集期届满后申请的人员,应当按照原通知要求先通过普法测试。
普法测试相关要求详见2021年9月8日《关于正式开通政府采购线上普法测试功能的通知》、2022年6月30日《关于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普法测试的通知》及附件《政府采购线上普法测试须知》。申请人通过测试后应将最终测试结果作为附件上传。
三、关于审核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及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或行政许可事项,财政部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征集工作实行“定期审查、按需选聘”。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向社会征集,并对本地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报的评审专业和信用信息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给省采购办。省采购办根据各地推荐情况以及专家库评审品目紧缺情况进行充实,原则上每年6月、12月集中审核、批量入库。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请耐心等待财政部门审核,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并按要求修改完善申请信息,并非提出申请即可聘用入库。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当地采购办或省采购办联系。
已入库专家应当按照专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接受财政部门管理,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或不再符合专家条件的,将按规定予以暂停或解聘、退库。
附件:1.专家续聘提醒和操作流程
2.政府采购线上普法测试须知
3.专家审核联系方式
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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