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沙县金沙东路及其北侧道路建设项目(金沙路段))

日期:2021-10-21 17:15 来源:沙县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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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三明市沙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区已于2021年6月2日发布沙县金沙东路及其北侧道路建设项目(金沙路段)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公告时间为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征收土地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规定,现发布该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地土地的范围、目的 

  沙县金沙东路及其北侧道路建设项目(金沙路段)用地,拟征地面积:1.1737公顷。 

  征地范围:东至长盛路,西至长兴路,南至东天岭3区安置地和垃圾填埋场,北至东天岭4区和5区安置地(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凤岗街道北门村、东山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沙县金沙东路及其北侧道路建设项目(金沙路段),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运输用地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9日由凤岗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为沙县金沙东路及其北侧道路建设项目征地启动公告的补充公告,补充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项目征地启动公告补充公告有异议的,或对当时已签订的调查确认表和征地协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凤岗街道办事处提出。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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