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三明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日期:2020-09-29 17:41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为实施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沙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1.2020-02-01地块三明市委党校周边路网项目,位于虬江街道水南村。 

  2.2020-02-02地块三明市档案馆(档案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位于虬江街道水南村。 

  二、拟征收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沙县凤岗街道大洲村水田0.0325公顷;虬江街道金泉村水田1.6164公顷、旱地0.357公顷、园地0.5337公顷、林地0.38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9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65公顷、未利用土地0.002公顷;虬江街道水南村水田3.2782公顷、园地0.7092公顷、林地1.466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983公顷,计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9.425公顷。拟使用国有水田0.0872公顷、旱地0.0162公顷、园地0.3735公顷、林地1.2322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87公顷,合计拟征收(使用)土地11.3902公顷。 

  拟征收土地涉及国有土地未承包到户,村集体土地均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沙政〔2017〕30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水南村、金泉村、大洲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二级区片7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0,园地(经济林地)为0.46,非经济林地0.24,未利用地为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2012〕320号)文件执行。房屋拆迁由凤岗、虬江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拆迁。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160人(其中劳动力人口94人),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沙政〔2011〕47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