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至官庄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0-08-11 10:57 来源:沙县政府办
| | | |

 

  为实施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至官庄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使用)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省道横五线(S304)沙县际口至官庄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凤岗街道漈硋、漈口、张坑湾村,高桥镇官庄、黄溪坑村和沙县官庄国有林场,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使用)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凤岗街道漈硋村水田0.8305公顷、旱地0.0689公顷、园地0.2297公顷、林地3.8807公顷、其他农用地0.33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858公顷、其他土地0.0452公顷、未利用土地0.2858公顷;凤岗街道漈口村水田0.0761公顷、旱地0.1992公顷、园地0.3643公顷、林地5.256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018公顷、未利用土地2.0589公顷;凤岗街道张坑湾村水田0.4459公顷、林地1.1778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9公顷、其他土地0.009公顷、未利用土地0.3658公顷;高桥镇官庄村水田1.8519公顷、旱地0.2102公顷、园地0.5293公顷、林地4.419公顷、其他农用地0.386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147公顷、其他土地0.012公顷、未利用土地0.9781公顷;高桥镇黄溪坑村园地0.0496公顷、林地1.7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1公顷、其他土地0.0017公顷、未利用土地0.4018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8.0766公顷。拟使用国有林地2.31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2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1.7007公顷、其他土地0.3171公顷、未利用土地0.0448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42.6258公顷。

  拟征收耕地已全部承包到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沙政〔2017〕30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凤岗街道漈硋、漈口、张坑湾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7.5万元/公顷,高桥镇官庄、黄溪坑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8.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1.0,园地(经济林地)0.46,非经济林地0.24,未利用地0.1。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道304线官庄至洋坊段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2016〕76号)执行。房屋拆迁由沙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县城市规划区内征地补偿暂行标准和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2012〕320号)执行。

  2.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45人(其中劳动力人口29人),采取货币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沙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沙政〔2011〕475号)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镇(街道)、社保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