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沙县金莲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沙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面积:共需征收土地9.9387公顷,为凤岗街道西霞村集体园地0.6719公顷、林地9.2455公顷、其他土地0.0132公顷、未利用土地0.0081公顷。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沙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沙政[2017]30号)的有关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再另行安排劳动力安置。以上地块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三级区片4.5万元/亩。征地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发,其中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为1.0,园地(经济林地)为0.46,非经济林地0.24,未利用地为0.1。地上附着物由征地单位按实清点,根据沙县现行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实际和有关规定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给被征收单位,由被征收单位结合本村实际,妥善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五、村委会及当事人对拟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认为需组织听证的,应当向村委会提出,由村委会汇总,在2018年1月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联系人:罗光椿、龚玉华,联系电话:5825427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公告不服,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沙县人民政府和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征地单位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附件:1.闽政地〔2017〕710号
2.沙政地〔2017〕157号
3.一书三方案
沙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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