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委托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的询价公告
因工作开展需要,需完成2022-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现将委托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参与密封报价,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
二、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良好的信誉;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此项任务的能力,能够提供正式发票,经营范围覆盖耕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调查评估等相关服务;
3.具有承担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的经历和经验。
三、项目内容
以农业农村部提供的2020年耕地质量等级为基础,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2号)《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9号)以及2023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完成“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变化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2022年和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质量等级空间属性数据库。
2.建立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土壤速效氮、磷和钾丰缺分区数据库。
3.建立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土壤酸碱性分级数据库。
4.完成2022-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报告编写。
5.完成2022-2023年三明市沙县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有关成果图件编制。
四、项目预算
项目最高报价不超过叁万元人民币。
五、服务时限
2024年2月底前提供“沙县2022-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变化报告”,2024年8月底前提供沙县区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全部合格成果。
六、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文件内容
1.报价文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覆盖耕地评价、土地规划、土地调查评估等相关服务;
3.法人授权证明(如有);
4.提供以往承担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项目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二)寄件要求
递交文件需密封袋封口,密封袋封面写明“三明市沙县区2022-2023年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和贵单位名称;密封袋封面和报价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三)寄件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街道长泰南路禹德大厦七楼土肥站,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8-5823539,135 07558866。
(四)须知
报价单位务必将相关资料密封后于2023年11月30日前寄送到我单位,逾期不候。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或以快递方式送达我局(快递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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