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结算审核)招标公告

日期:2022-11-18 11:18 来源:沙县区夏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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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月18日

招标公告

12月02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县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结算审核)已由三明市农业农村局文件以 沙农〔2021〕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 

  2.2建设规模:沙县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工程造价约16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县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项目结算审核及其相关服务; 

  2.4本项目结算审核服务费为:按送审造价的4.8‰计取。 

  2.5服务期限:自接收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结算审核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福建省现行造价咨询相关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须同时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专业职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在编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 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 15时 00分至 17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沙县区金明西路25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期204室)采用 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现金的形式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不接受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证金应密封,密封袋应标明投标人名称、金额并加盖公章)。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2日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沙县区金明西路25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期211室。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网(WWW.FJSX.GOV.CN政务公开)上发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将通过该网站发布通知,务请投标人予以关注。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地址:三明市沙县区夏茂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卓先生 

  电话:13860564385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沙县区金明西路256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期204室           

  电话:0598-5858268 

  联系人:黄先生 

  监督部门: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98-582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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