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闽政教督办函〔2022〕40号)要求,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委托闽南师范大学教育督导研究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于2023年1月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
1.调查时间:2023年1月2日至12日。
2.调查内容:主要聚焦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等。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涉及三类人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问卷)、教师(教师问卷)、书记校园长(书记校园长问卷)。
欢迎大家扫描下方相应二维码完成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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