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沙县区体育运动场馆及群众健身运动设施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内容的事前公示
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申请将沙县区体育运动场馆及群众健身运动设施项目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根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06〕272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土地出让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4〕38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沙县区体育运动场馆及群众健身运动设施项目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方案的批复》(沙政地〔2022〕138号),现将拟签订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事前公示,具体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
出让地块位于沙县区凤岗金沙西路10号,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河道、西至城北新村、南至少体校、北至金沙西路,具体详见地籍宗地图。
二、协议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土地面积:161934平方米。
(二)土地用途: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体育设施)。
(三)土地使用年限:50年,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土地使用条件:按原划拨用地时的土地使用条件执行。
三、协议出让地块的意向受让人
意向受让人为三明市沙县区文体和旅游局。
四、拟出让价格
经委托评估、集体研究,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状态下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14995.09万元、划拨状态下的权益价格为人民币7691.87万元,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人民币7303.22万元(451元/平方米)。拟出让价格为人民币7303.22万元。
现将以上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即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对协议出让合同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办公室反映,电话:0598-5822890。
特此公示。
三明市沙县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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