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把好“五道关口”,全面加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日期:2020-02-06 15:17 来源:沙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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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疫情防控正处在紧要关头。为全面加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任务,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把好“五道关口”,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1.所有省外来沙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2.在三明北站、三明沙县机场和辖区内未关闭的高速公路互通口以及国道205线青州口及省道308线大洛高坑洋、夏茂互通口顺昌连接线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检疫留验站。我县与南平延平区、将乐、尤溪交界的县道由所在乡镇负责设置检疫留验站,在确保必需物资运输的前提下,对所有与外界互通的乡、村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关闭或设置检疫留验站。

  3.全县所有交通检疫留验站(含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公路、汽车站、动车站、机场等)要全面开展被验人员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工作,所有入站车辆、人员必须一一查验,不得遗漏,并建立信息台账,做到信息共享。对湖北、温州等重点疫区来沙人员一律劝返,无法劝返的一律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产生的食宿等费用自理。

  4.加强网约车、出租车的管理,网约车公司暂停沙县地区网约车服务,出租车公司要加强运营车辆管理,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必须对乘客身份证进行登记备案。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考大队暂停驾驶人考试,并配合通知各驾校暂停驾驶培训。

  5.各乡(镇、街道)要细化村(社区)网格管理,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两委、村民小组长、小区物业公司员工、楼栋长等作用,村级网格细化到村民小组,社区网格细化到楼栋。实行村民小组长、楼栋长、联排楼栋长包户责任制,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并逐级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并向所负责的住户公开联系方式,为责任区内处于居家隔离观察对象提供必要帮助。

  6.为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从2月4日24时起,全县居(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天可允许一名家庭成员戴口罩上街采购必需品,并带身份证接受检查,说明上街理由,无正当上街理由的一律劝返,拒不配合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其他家庭成员除机关事业单位上班、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该项措施结束日期待指挥部另行通知。

  7.居民小区进行严格管理,有条件的小区要进行封闭式管理,单门进单门出,实行“一拦、二查、三测、四问、五处置”的“五步管控法”,楼栋长、物业公司配合落实,物业公司履责情况将作为其诚信经营考核的重要依据。开放式小区要发挥联排楼栋长作用,对进出人员全覆盖登记管理。快递、物流不得送货入户,由门卫或代收点代收。

  8.园区要加强对小产权房的管理,两个街道要协同公安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出租屋房东必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责任。

  9.由县小吃集团公司发出倡议,小吃党工委发挥“一城一乡一组织”作用,劝导在外的小吃业主近期不要返乡,乡(镇、街道)要发动村民及在家的亲属做好在外小吃业主的劝导工作,劝其暂缓回沙,强行返沙的,将实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对从省外返回本乡镇的村民实施最严格的居家隔离观察,有条件的乡镇要建立集中医学观察点,确保对返乡村民实施14天观察期的健康管理工作。

  10.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返工、返岗的干部职工的健康管理,以签订责任状、下发告知书等方式,明确单位管理责任。

  11.全县企业(不含县指挥部令第1号令明确的经营餐馆、小吃餐饮店、酒吧、KTV、足浴城、麻将馆等经营场所、商铺)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外省入沙员工的审查和居家留观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企业疫情防控预案,报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审批后方可复工。鼓励企业就近用工,确需省外用工的,各乡(镇、街道)、园区可以提前组织进行居所隔离观察14天,确认安全后方可上岗。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或未按照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2.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返岗人员,必须如实报告假期旅途情况,不如实报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停留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的,或接触过重点地区人员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要求实施居家隔离观察14天。

  13.加强进入办公场所人员健康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进出登记、佩戴口罩等措施。加强楼道、电梯、办公室、卫生间等办公场所每日卫生消杀;鼓励上班人员回家用餐,确实需在食堂用餐的,一律实行“集中购餐、分散用餐(打包带走),不得在食堂聚集用餐。

  14.机关单位采取灵活工作方式,有条件的服务事项可推行网络不接触办公服务,确需现场办理的提前一天预约,防止人员聚集,上班期间不串门、串岗,避免多人聚集。

  15.家庭和个人提倡文明生活方式,移风易俗、改变陋习,禁止组织聚餐、串门,不允许任何外人上门走访,外地亲友来家中探访,家庭和个人遵守情况将作为文明家庭评选的前置条件。

  16.全县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全面停诊,恢复正常就诊时间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由卫健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全县各零售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必须详细了解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病症、省外接触史等信息,做好记录,劝导其前往县总医院北区(原县医院)或乡镇分院就诊。各零售药店每日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全县各零售药店要做好场所消杀、口罩佩戴等防护工作。未佩戴口罩人员不得进店购药,避免交叉感染。

  18.全县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带动亲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19.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拒不配合防控工作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0.建立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链条,实行流行病学调查倒查机制,今后的确诊病例,将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同步调查“五道关口”履责情况,严格追溯相关单位、企业、个人等相关责任。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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