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决定开展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生产、销售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以及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
二、严禁购买、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
自2019年9月10日起,沙县公安局、工信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对生产、销售无牌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的企业及商户进行从严查处,对驾驶无牌三轮、四轮电动车及摩托车的驾驶人进行从严查处打击。
特此通告。
沙县公安局 沙县工信科技局 沙县市场监管局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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