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财政局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01-06 10:23 来源: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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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9〕79号)文件下达我县扶贫改革试验区资金300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开展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为提高扶贫改革试验区资金使用绩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300万元予以分解下达(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ー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并提出以下意见要求:

  一、资金分配原则

  (一)农村相对贫国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先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30%计算相对贫困家庭人口数(家庭人均纯收入在低保线以下末纳入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按因素分配法将资金切块给各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将资金精准用于参照农村“348”精准识别的相对贫困家庭。

  (二)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将资金精准用于基础条件好、村级班子强,能够从贫困村转变为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脱贫攻坚期内,除小型公益性项目外,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收入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相对贫困户的分红。其中1个村安排给市级乡村振兴综合试验示范乡镇夏茂镇所辖村,夏茂镇确定试点村为松林村;除夏茂镇的试点村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外,另1个村须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村又是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或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符合条件的有虬江街道柱源村(已作为2019年扶贫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大洛镇昌荣村、南阳乡大基口村,结合项目摸底情况,确定试点村为南阳乡大基口村。

  二、重点建设内容

  (一)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

  1.产业扶持。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做法,对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项目补助,每户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3000元。

  2.贴息货款。对发展产业和自主创业的,每户按不高于5万元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不能重复享受贴息贷款政策。

  3.就业培训。参加省、市、县创业就业培训的,每人每天按200元补助,培训时间超20天的20天补助,食住由培训单位免费提供的,不得给予补助。

  4.医疗救助。按不高于大病住院自费医疗费用的50%给予补助。

  5.教育资助。从幼儿园开始到大学本科阶段,按不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教育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6.住房安全保障。在享受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基础上,每人可叠加补助不超过3000元。

  (二)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

  1.优先支持试点村通过发展资产性项目、特色农业产业、家门口扶贫就业工程,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对贫困农户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2.支持试点村改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自然村便道硬化和村级卫生所改造提升。

  3.支持试点村完善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机制,在产业、就业帮扶上做好后续发展工作。

  4.围绕人才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三、资金管理要求

  1.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资金应及时拨付到试点村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拨付时均须与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录入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编码:CZJG040040040。

  2.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资金,由各乡(镇、街道)按进度及时精准拨付,结余资金年内先统筹置换后用于2021年的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不得用于与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无关的项目。

  3. 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扶贫资金管理要求,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各财政所根据相关资料及票据,及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资金,防止资金结余。

  4. 农村相对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和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经费不够的,可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三、其他工作要求

  ㈠加强公告公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关于转发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财政厅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沙财农〔2018〕53号)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

  ㈡加强信息录入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及时将本批次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并加强跟踪管理,接受省、市、县不定期的项目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确保资金正确使用、落实到位。

  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要抓紧落实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规范程序操作。项目完成后,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试点项目由县民政局组织验收;扶贫工作与乡村振兴融合试点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扶贫)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乡(镇、街道)负责具体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扶贫办)、县财政局将对补助项目进行抽查复核。

  ㈣加强项目内页档案整理。各乡(镇、街道)扶贫办参照《沙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精准扶贫档案材料的通知》(沙扶办〔2018〕30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档案整理,同时上交一份县扶贫办备案。

  附件:1.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分

  配表

  2.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配套专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沙 县 财 政 局               沙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1

     

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专项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

农村相对

贫困家庭精准帮扶试点

扶贫工作与

乡村振兴融合试点

合  计

凤岗街道

10

 

10

虬江街道

8

 

8

青州镇

3

 

3

夏茂镇

22

100(松林村)

122

富口镇

8

 

8

大洛镇

4

 

4

高砂镇

11

 

11

高桥镇

9

 

9

南阳乡

9

100(大基口村)

109

南霞乡

7

 

7

郑湖乡

6

 

6

湖源乡

3

 

3

合计

100

200

300

         

  附件3

  2020年省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配套专项(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补助区域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

区域目标值

绩 效 指 标

产出指标

成本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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