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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明政办〔2019〕59号)要求,我县定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开展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危害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强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通过扎实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我县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封闭等突出问题,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打通“生命通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内容及标准

  ㈠划设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㈡明确指派人员对消防车通道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㈢在消防车通道上规划停车位时,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㈣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㈤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㈥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三、工作步骤

  ㈠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清单,逐级落实责任;要聚焦本地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以政府名义或者有关部门联合统一发布通告,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在显要位置广泛张贴,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㈡检查整改阶段(1月6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城管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区,各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组织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公安部门要加强通往社会单位和住宅小区市政道路的监管,通过加大巡查频次、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对乱停乱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处罚。要在1月20日前完成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划设工作,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线(如附件所示),提示严禁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

  ㈢综合督导阶段(3月21日至3月31日)。通过全面整治和建章立制,做到消防车通道有明显标识、标线,日常维护管理有具体规定。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实地抽查部分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及市政道路,并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推动工作落实。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认识。要切实把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群防群治,实施综合治理。要成立行动协调小组,明确工作措施,行动期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建立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要采取安装摄像头监控、设置违章停放电子提示屏等技防措施,推进消防车通道智能化管理。

  ㈡注重标本兼治,形成整治合力。城管、交通、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各部门应依照法定权限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要依法给予拘留处罚。同时,在停车设施建设、资源统筹共享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最大限度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㈢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全面发动,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通过发布通告、播放宣传提示等形式,广泛宣传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㈣纳入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各有关部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同时,要建立健全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处罚信息披露、曝光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附件:消防车通道标识、 标线设置说明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 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