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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3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明政文〔2019〕92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人口普查体现政府行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总动员,需要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成立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各园区要及时成立普查机构,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公安、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应积极做好配合协作工作。

  各乡(镇、街道)的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领导小组组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园区管委会普查领导机构也要在2020年2月底前组建完成,负责好本辖区的人口普查工作;各村(居)的普查小组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登记工作。

  二、依法开展普查,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

  各乡(镇、街道)、各园区及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省市县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强化普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

  三、强化要素保障,确保人口普查工作条件

  一要落实好普查经费保障。要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要素保障工作,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厉行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保障人口普查工作基本经费需求。

  二要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各级普查机构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各单位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村(居)“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四、广泛开展宣传,营造人口普查社会氛围

  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会同宣传部门制定普查宣传工作方案,采用多形式、多渠道特别是新媒体宣传平台进行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深入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附件:沙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