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以出让方式提供福建中闽大地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沙县中闽大地纳米二氧化硅生产项目用地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12月04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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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关于沙县中闽大地纳米二氧化硅生产项目用地的请示》悉。经批准,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10月31日挂牌出让沙县青州镇长桦工业集中区F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司以人民币446万元的报价竞得该宗2633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经研究,同意提供沙县中闽大地纳米二氧化硅生产项目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沙县青州镇长桦工业集中区的26337平方米(政府收购储备用地)提供给你司,作为沙县中闽大地纳米二氧化硅生产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期限50年 (自2019年11月19日起计算),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0.9(且≤3.0),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且≥10%),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具体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91213G045)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安全、消防、环保、林地使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