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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竞得沙县金明东路南侧A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来源: 沙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8日     浏览量:{{ pvCount }}      【字号:   

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经批准,县自然资源局于2019年8月9日公开拍卖出让沙县金明东路南侧A地块6777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政府收购储备用地),你司以人民币24520万元的最高报价受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予确认。土地用途: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为主,兼营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其它商服),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主要规划指标:容积率≤2.0且﹥1.0,其中商服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另地下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地下商服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地下停车位、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地下停车位(人防和消防等设备用房除外)可销售、办理产权证;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土地出让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2019年9月6日起计算)。具体用地范围详见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427201900024号)及用地红线图。

  具体用地事项按你司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5042720191119P033)和该地块《拍卖出让公告》等拍卖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土地使用期满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该项目的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设定的条件执行,涉及消防、环保、安全等应按规定报批。具体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

  此复。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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