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砂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要求批复<沙县高砂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5年)>的请示》(高政〔2019〕65号)收悉。经研究,该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沙县高砂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5年)》,你镇要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加快推进燃气工程建设,充分考虑各种因素,逐步有序推进实施,实施进度要与城镇发展相匹配,保障城镇供气充足和居民、企业用气安全。
2.经批准的《沙县高砂镇燃气专项规划(2019-2035年)》是高砂镇燃气工程建设的重要依据,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统筹城镇燃气发展,改善供气现状,建立高效合理、可持续发展的供气体系。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沙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