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南阳乡部门决算说明

2017年度南阳乡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8-27 16:06 来源:沙县南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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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南阳乡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民族宗教、民政工作。 

  (三)负责乡镇内维稳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南阳乡人民政府

财政全额拨款 

29 

24 

沙县南阳乡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9 

  5 

沙县南阳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5 

  5 

沙县南阳乡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 

  1 

沙县南阳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3 

  3 

沙县南阳乡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 

1 

  1 

沙县南阳乡水利水电工作站

财政全额拨款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南阳乡主要任务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和深化“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开展“项目攻坚年”活动,按照“产业富民、旅游兴乡、保障民生、美丽南阳”的工作思路,抢抓发展机遇,用足利好政策,全力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攻坚克难,重点项目保质完成。厦沙征迁扫尾工作全面完成,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成果显著 “五个一批”项目快速推进。招商引资成效明显。 

  (二)调整结构,产业项目优化升级。优势产业不断发展。旅游产业不断延伸,小吃产业不断壮大。 

  (三)夯实基础,乡村面貌焕然一新。美丽乡村建设成效显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四)惠民利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基层改革稳步推进,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深化经营主体改革,精准扶贫成效初显,科教文卫协调发展,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五)转变作风,工作作风持续向好。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南阳乡年初结转和结余29.53万元,本年收入878.60万元,本年支出900.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71万元。 

  (一)2017年收入878.6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66.42万元,增长23.37%,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47.60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31.00万元。 

  (二)2017年支出900.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88.23万元,增长26.4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81.7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19.13万元,公用支出62.58万元。 

  2.项目支出218.7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68.8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0.69万元,增长30.0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0.81万元,增长2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二)国防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民兵营长津贴支出相等。 

  (三)公共安全支出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安全支出增加。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文化协管员津贴支出相等。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增加。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3万元,增长10.53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七)城乡社区支出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15.35万元,增长2361.53 %。主要原因是增加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事务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294.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61万元,增长27.61%。主要原因是增加农林水相关支出。 

  (九)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没有变动。 

  (十)住房保障支出21.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88万元,下降21.3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99万元,增长-10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9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减少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0.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9.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1.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同比增长0.00%。其他资金支出26.1万元,同比增长8.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00%,主要是:没有出国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一辆增加100%、另一辆下降0.5%,主要是:新增一辆公务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21.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60批次、接待总人数468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26%,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减少不必要公务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918.00%,主要是: 办公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项目绩效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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