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8-25 16:45 来源:沙县高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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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沙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沙财决〔2017〕1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民族宗教、民政工作。

(三)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财政拨款

35

29

农业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6

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

4

文化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

2

环保与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1

1

卫生与计生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5

5

水利水电工作站

财政拨款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工业提速、农业提质、城镇提档、民生提力、党建提效”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镇形成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牢牢扭住农业龙头。以土地流转为抓手,农业产业呈现高端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一是发展农业特色产业。二是发展果蔬种植业。三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同时,大力发展林业经济,种植雷竹400余亩,种植黄精300余亩,套养家禽1万余只。目前,全镇已基本形成以蛋鸡、肉羊、果蔬以及花卉苗木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格局。

(二)精准服务工业企业。立足工业拓展带发展定位,紧抓项目服务不放松,助推企业做大总量、技改提升。一方面盘活闲置资源,另一方面深化企业服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每名班子成员对接1家规模以上企业,组建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协助业主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目前已累计开展对接服务283次。目前,已累计为企业办理用地手续变更、企业招工等服务15余项,保障工业企业高效运转。

(三)美化亮化宜居城镇。通过全方位推进城镇化建设,科学规划、完善设施、美化环境,打造温馨宜居城镇。一是续建明洋新型社区,二是加快集镇新区改造,三是加快美丽高桥建设。按照“环境美化、建房规划、村庄绿化、生活优化”工作要求,建设新桥、新坡等美丽乡村建设项目5个,建成省道304沿线“美丽乡村”走廊带,农村面貌逐步得到改善。

(四)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坚持按照“扩面、增量、提升、控险”的要求,让更多农户享受到改革红利,促进农民增收。一是深化担保基金,二是营造诚信氛围,三是防控金融风险。针对村级融资担保基金出现的逾期还款行为,主动介入,多渠道协助农户还款,基金未出现恶意拖欠还款行为。

(五)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以县里开展“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活动和重大项目百日攻坚大会战为契机,以2016年重大项目攻坚为目标任务,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六)扎实推进民生实事。一是落实各项惠民政策,二是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三是有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四是做细做实土地确权工作,五是抓实抓牢环保整治工作,六是贯彻执行计生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抓好武装、民兵预备役、宗教、统战、协会等工作,发挥各方力量为高桥镇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七)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四学四促”为载体,进一步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一是开展“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二是构建干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解决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年初结转和结余1.00万元,本年收入1121.44万元,本年支出1120.6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121.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9.08万元,减少38.06%,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990.6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32.78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亿元。

6. 其他收入130.8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120.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8.88万元,减少38.07%,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972.9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81.53万元,公用支出291.45万元。

2. 项目支出147.66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90.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689.88万元,下降41.0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级科目)516.9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199.10万元,增长62.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二)国防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等,增长0%。主要原因是民兵营长津贴支出相等。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级科目)1.6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87.92万元,下降99.42%。主要原因是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已完工,2016年不再拨款。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级科目)24.9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18万元,下降61.65%。主要原因是机构撤并,人员减少。

(五)城乡社区支出(项级科目)34.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32.93%。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村镇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补助。

(六)农林水支出(项级科目)335.2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02.83万元,增下降6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农林水利建设项目较2015年有所减少。

(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项级科目)32.5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0.24万元,下降48.14%。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防治减少。

(八)住房保障支出(项级科目)42.8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17万元,增长10.78 %。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2.7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0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项级科目)32.7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4.78万元,增长17.07%。主要原因是地质灾害搬迁补助经费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自有资金支出51.54万元,同比增长6.7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3万元。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100%。因公出国(境)人数1人,主要是招商引资项目考察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19.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9.62万元。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长6.05%。主要是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维修费用增加。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镇拥有公务用车4辆。
  (三)公务接待费30.7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到我镇检查指导工作、项目对接、招商引资等方面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59批次、接待总人数5131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3.32%。主要是接待批次及人数略有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44万元,比2015年增长321.96%,主要是:将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纳入机关运行经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县、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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