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提高技术到位率,提升粮油单产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文件精神,省厅下达我区项目专项资金175万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5年沙县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支持水稻相对集中连片面积1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水稻、油菜单产。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等粮油“五新”,示范推广水稻精量播种、精准条播、叠盘暗出苗、侧深施肥、一喷多促;开展生产集约化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等。
二、补助标准
单个主体省级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设施装备的资金为设施装备投资总额的80%,原则上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承担水稻单产提升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和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有助于提高育秧效率、提升单产水平的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资金使用不得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重复。
四、申报条件
1.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2.水稻规模种植面积相对集中连片150亩以上。
3.填报《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4.申报该项目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否则不予申报。
五、申报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组织做好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工作,于2025年1月7日前将《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与土地流转相关材料上报区农技植保站,逾期、材料不齐全不予补报。
联系人:肖颖 联系电话:5835661、187 5914 7813
附件: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2025年沙县区水稻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经营主体(盖章):
项目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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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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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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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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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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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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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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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作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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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单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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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亩产提高 |
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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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的关键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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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方式 |
购置设备补助,种子、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及社会化服务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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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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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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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算 |
1.购置设备(机械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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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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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示范片物化投入(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等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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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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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化 服务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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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投入 万元,申请财政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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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土地流转相关材料;2.申报示范片测亩宝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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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主体 |
本合作社(家庭农场)对以上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承诺无重复申报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和省级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等其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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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项目经营主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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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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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意见 |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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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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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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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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