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 示范推广项目遴选实施主体的通知

日期:2024-09-27 17:51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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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各街道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

  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果树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实施主体原定为清语橙(福建)果业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因业务拓展和生产加工需求,业务布局与重心已转移至将乐县,公司主体也已搬迁,主动要求取消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实施主体。为做好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请各乡(镇、街道)遴选推荐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果树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实施主体,并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项目申报书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禹德大厦七楼)。申报书一式三份,联系人:慕海静,联系电话:5822431,138 5085 6877。

  

    附件: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沙委农办〔2024〕11号)

  

 

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6日

附件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沙委农办〔2024〕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补齐我区杂交水稻制种和果树产业生产机械化薄弱环节,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和《福建省农业机械推广总站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工作的通知》(闽农机推〔2024〕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遴选,现将沙县区2024年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如下:

  一、杂交水稻制种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项目

  1.申报对象 

  2024年在沙县区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要求 

  在全区建立1个杂交水稻制种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申报主体需示范母本高速机械化插秧技术,配备有杂交水稻制种母本插秧装备。

  3.建设内容 

  组织开展1场杂交水稻制种母本机械化插秧技术现场演示培训活动,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和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合计人数不少于40人次。

  4.补助标准及要求 

  杂交水稻制种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项目补助资金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杂交水稻制种母本机械化插秧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杂交水稻制种母本机械化插秧技术现场演示培训、技术培训、现场观摩、宣传推介、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指导和机具转运等。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二、果树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项目

  1.申报对象 

  2024年在沙县区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要求 

  在全区建立1个果树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申报主体需示范农用航空器果树植保技术、果树自动修剪技术,配备有农用航空器和果树自动修剪装备。

  3.建设内容 

  组织开展1场市级现场演示和1期培训推广活动,包括1场农用航空器果树植保技术、果树自动修剪技术现场演示活动和1期农用航空器果树植保和果树自动修剪技术培训,培训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机操作手和农机推广技术人员,合计人数不少于70人次。

  4.补助标准及要求 

  果树新机具新技术示范点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农用航空器果树植保技术、果树自动修剪技术现场演示活动和1期农用航空器果树植保和果树自动修剪技术培训,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现场演示、技术培训、培训观摩、宣传推介、专业技术人员入户(场、社)指导和机具转运等。项目资金不可用于购买农机新机具。

  三、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根据拟承担项目类型认真编报《2024年沙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附件)。

  2.时间要求。项目申报书应于2024年7月25日前送达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禹德大厦七楼),由农机中心初审合格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申报书一式两份,联系人:慕海静,联系电话:5822431,138****6877。

  3.项目管理。按照实施方案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不定期加强跟踪和监督,引导实施主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评价审计,保障资金安全高效、项目顺利实施、任务全面完成。

  4.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严格验收。验收时对项目补助内容,根据签到册、发票、影像图片等相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

  5.资料汇编。项目完成后,及时总结,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于2024年11月底前报送区农机中心。

  附件1-1:2024年沙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中共三明市沙县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5日

  附件1-1

  2024年沙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2024年沙县区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申报书

  项目单位:沙县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

  人:慕海静

  联系电话:5822431,138 5085 6877

  申报单位:(乡镇)

  实施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制日期: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二、项目建设的基础条件

  (一)项目地区基础条件;

  (二)承建项目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及基础条件。重点围绕“实施单位条件”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提供实施单位的工商登记证、相关作业服务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示范点具体地点、规模、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等;

  (二)工作计划。

  四、任务分工

  明确项目监管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五、资金使用安排

  项目总投资安排,项目资金或承建单位自筹资金使用安排,填写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预算表

序号

支出内容

数量

总投资

项目资金

承建单位自筹

           
           
           

  六、项目建设时间及进度安排

  2024年 月到  年 月。分阶段填写项目建设进度。

  七、项目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效

  八、保障措施

  九、申报意见表

项目实施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意见

经审核,申报内容真实。同意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机部门意见

经审核,申报内容真实。同意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单位账户

账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项目评审与验收的重要依据。

  2.用A4纸制成标准打印文档,封面采用本附件标准格式,文件内一律采用仿宋4号字体,标题加黑,行距1.5倍,每页标注页码。为便于归档保存,申报材料应使用纸制材料作封面和封底,请勿使用塑料封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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