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日期:2024-09-27 17:26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 |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协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全面提高示范展示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加快农业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全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稳定,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明显增强,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农业科技支撑有力有效。在全区打造3个集示范展示、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介一批农业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9项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分级组织全区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遴选12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员参加省部级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

  三、重点任务

  ㈠强化粮油作物单产提升。针对制约水稻、薯类、玉米、花生、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技术难题,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虫害综合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

  ㈡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依托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基地,开展技术培训、实操实训、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推广应用。推行基层农技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每名基层农技员联系1名农业生产大户或农民技术员,联系3个以上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动农业“五新”进村入户到田。

  ㈢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健全管理评价制度,统一树立规范标识,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聚焦当地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遴选建设3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至少建立1个粮食科技(品种、技术、农机具集成)示范基地,区域内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基地内实现全覆盖试验示范;每个基地要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观摩培训4 次以上。遴选一批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科技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㈣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依托福建农林大学开展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函授自主招生,招收非农专业或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县乡农技员若干名,提高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要,遴选招募一批有特长、用得上的特聘农技员(包括动物防疫员、家畜繁殖员),进一步规范遴选、聘用、考核、续聘、待遇等管理制度,将“土专家”“田秀才”“三支一扶”计划的农科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

  ㈤增强农技推广服务能力。遴选一批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参加部省级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根据产业发展实际,采取课堂教学、异地研学、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组织本辖区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分产业、分层次开展不少于5天的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㈥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农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以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发展为目标,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将县乡农技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构建区域性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鼓励农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㈦提高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的作用,加大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运用力度,引导农技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和特聘农技员,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农技服务。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好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精准服务等作用,持续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

  四、资金补助

  ㈠补助范围和补助原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9号)文件,2024年安排我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5万元。为全面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我区实际,统筹使用资金。

  ㈡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8万元。用于县乡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对参加专升本函授学习的基层农技员给予适当的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凭票报销往返路费、补助头尾两天的伙食费和交通补贴、补助培训所在地住宿费1天)。

  2.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24万元。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每个基地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2项以上,开展观摩培训4次以上;结合生产实际,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等推广应用。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4.6万元。计划遴选230个科技示范主体,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2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8.2万元。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人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县乡农技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三是推广使用短信平台、农技员培训助手等补助,用于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在线学习、互动交流。购买以上信息化服务由农业农村局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协议,统一结算。

  5.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补助16万元。选聘4名特聘农技员,每名特聘农技员每年补助不超过4万元(含绩效奖励),主要用于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补助。

  6.其他费用补助4.2万元。主要用于县乡农技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五、资金管理

  在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2024年度资金和往年结余资金,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建立专账和相应工作手册,记录每笔报账和领取补助的事项和金额,以备查询和检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信息化等资金补助信息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财务、档案和资产等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列支,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不得用于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六、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实施。充分认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在促进粮油作物稳产增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公益性服务责任落实到位。

  ㈡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的作用,做好项目实施、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及时掌握项目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严格绩效评价,依托“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实施绩效管理。

  ㈢加强总结宣传。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发掘一批在开展稳产保供、应急救灾、科技服务等工作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以及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进行宣传推介,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2024年沙县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2.2025年沙县区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

  

附件1

  2024年沙县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遴选办法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㈠遴选范围

  在沙县区内,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㈡遴选程序

  申请认定示范基地须向基地所在乡(镇、街道)政府申请,填写《沙县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附件1-1),申请表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基地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拥有自主产权证明材料或土地合同期在10年以上协议复印件等材料。乡(镇、街道)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沙县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科技示范基地申请材料经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遴选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㈢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应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2.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较大的生产规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失信等问题。

  4.示范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合同期在10年以上。

  5.与农业科研院校(所)签订产业协作或技术对接等协议。

  ㈣示范基地的职责

  1.每个示范基地都要与1所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

  2.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技术集成、对比展示等工作,每个基地示范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

  3.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农技人员、种养大户及周边群众开展观摩培训达4次以上。通过观摩培训,促进新品种、新技术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

  ㈤示范基地规模

  粮食作物:水稻300亩以上,其他粮食作物100亩以上;

  蔬菜:露地100亩以上,大棚30亩以上;

  水果、茶叶:100亩以上;

  食用菌:50亩(40000平方尺)以上;

  畜禽存栏:肉牛50头、肉羊250只、禽5000只、兔2000只以上。

  ㈥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

  示范基地经验收合格后按项目要求给予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㈠科技示范主体任务

  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乡土专家”“田秀才”等作为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 “永久牌”农技服务队伍,辐射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

  ㈡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植水平较高。

  3.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种养大户。

  ㈢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种植规模

  1.粮食作物种植10亩以上(水稻种植30亩以上);

  2.果树种植面积30亩以上;

  3.蔬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大棚蔬菜种植面积5亩以上);

  4.中药材种植面积10亩以上;

  5.茶叶种植面积30亩以上。

  ㈣科技示范主体申报程序

  我局根据主导特色产业需求,统筹考虑各行业分布,提出乡(镇、街道)科技示范主体的分配名额(附件1-3)。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选择,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沙县区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1-2),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经乡(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确认后在政府网站公示。

  ㈤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享有一定的物化补贴(凭购买农资物资的票据,并由村、镇统一收集)。

  ㈥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三、时间要求

  科技示范基地申请材料(申请表、基地简介、营业执照、流转土地10年以上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乡(镇、街道)农业部门于10月20日前统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1. 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1-2.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1-3.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主体安排表

  附件1-1

  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申报产业:

基地名称

 

法人

代表

 

基地地址

 

基地规模

 

基地

负责人

 

手机

 

电子邮箱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企业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政府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1-2

  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

 

所在乡镇/村

 

文化程度

 

家庭人口数

 

电 话

 

务农劳力

 

通讯地址

 

主要产业类型

种植规模(亩)、效益

申请示范种类

   

村委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意见

 

乡(镇、街道)农业部门意见

 

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附件1-3

  2024年沙县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 科技示范主体安排表

序号

乡(镇、街道)

科技示范主体户数(户)

备注

1

凤岗街道

15

 

2

虬江街道

30

 

3

夏茂镇

36

 

4

青州镇

10

 

5

高砂镇

14

 

6

高桥镇

35

 

7

富口镇

25

 

8

大洛镇

14

 

9

南霞乡

15

 

10

南阳乡

10

 

11

郑湖乡

18

 

12

湖源乡

8

 

合计

220

  附件2

  2025年沙县区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

  二、招募对象及计划

  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四是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计划招募特聘农技员4人,聘用期限1年。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2.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4.招聘对象须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且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四、职责与任务

  1.为我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生产样板与咨询服务,解决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展示示范先进适用技术。

  2.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帮扶、咨询等服务,指导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农户科学发展特色产业并有明显的指导服务效果。

  3.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五、招募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区农业农村局农科教办现场报名。

  2.个人陈述:①个人陈述与农技推广工作有关的经历;②展示过去的工作成果或业绩。

  3.研究公示:经专家组考核确定初步人选后,报局党组研究审定,并对拟招募特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4.确定人选:根据信息反馈情况确定最终人选,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对拟聘人员的考察。

  5.签订服务合同:公示期满后,即为我区农技推广特聘农技员,由区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技推广服务合同。

  六、管理与考核

  对特聘农技员实行合同管理。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所取得的成效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农技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续聘。

  七、待遇

  农业农村局统筹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对特聘农技员补助。每人年服务工资3.866万元,其中年基本工资3.666万元,年绩效工资0.2万元,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1月5日。

  2.报名地点: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五楼农科教办,联系方式:0598-5821402。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