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一、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7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8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规〔2024〕1号)、《三明市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沙县区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沙农〔2024〕29号)文件。
二、补助对象
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务农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三、补助内容
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需求摸底、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
四、补助标准
高素质农民培训补助标准为本地区办班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异地办班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00元)。农业农村局会同本级财政局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资金量和培训任务数,研究确定本区的补助标准。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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