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8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示范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机函[2024]266号)。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沙县区承担农机化示范推广项目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三、补助内容:用于支持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包括提升示范基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重点装备的购置及水稻机收减损技术示范推广等。
四、补助标准:补贴标准根据《福建省2023年农业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标准和项目配套要求综合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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