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农业“五新”示范点建设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等2024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与示范推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农机函[2024]266号)。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在沙县区承担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任务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
三、补助内容:用于先进适用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包括:建立示范点,组织开展技术试验、现场演示、培训观摩、宣传推介、入户指导和机具转动等。
四、补助标准:补贴标准由农业“五新”(农机新机具)示范推广项目的实际需求综合测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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