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

日期:2024-09-09 15:55 来源:沙县区农业农村局
| | | |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放心省创建方案》、《2024年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工作方案》、《福建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闽农能函〔2024300号)。

  二、补助对象: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内容:对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调查、重金属超标风险评估、国控和省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采样监测等给予补助。支持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等相关项目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四、补助标准: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量适当进行补助,每个试点县补助金额15-30万元。 

  五、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到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点位较多(或者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较大)的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省里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如开展产地种植状况调查、监测点位土壤和农产品采样监测等组织项目实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