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政策公开】水产品加工项目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产加工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23〕63号)。
二、补助对象:渔业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补助内容
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加工设施设备。(1)新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2)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项目新增投入资金100万元以上。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新建或升级改造最低制冷温度-23℃以下,水产品冷库库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其中最低温度-60℃以下超低温冷库不受库容量限制)。
四、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经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后拨付资金。
1.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项目、新建水产品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总造价的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2.新建或更新改造水产品冷库,按照项目新增投入的30%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最低温度-60℃以下超低温冷库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五、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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